“深圳滑坡VS山东矿塌当事人自杀 媒体:还没说出真相”
深圳光明新区(滑坡事件地)原城管局长坠楼身亡(/s2/) )。
我们必须尊重死者,尊重真相。 真相不明,任何自杀都不能被抹杀或肯定,本质上涉及事故的自杀也放弃了向公众解释的义务。
离开光明新区城管局长的职位将近半年了,12月27日,徐远安因自杀一跃,在7天前的深圳滑坡事故中,公开留下了事故残积土被该局审查通过的疑惑。 然后当天凌晨,山东平邑石膏矿坍塌事故中的矿企董事长马丛波也选择了死亡。 井下协助救援时,马丛波假装骑着人跳进1号井下淹死了。
一旦发生关联,心理含蓄就不可避免。 果然,尽管事发地的官方通报只有几个字,公众还是迅速推测。 害怕犯罪而自杀,因羞耻而感谢犯罪的联想,更加振奋了正在进行的事故调查。
自杀是一种太酷的方法,死者会平静下来,但留给生者无限的想象力。 同一天有两起涉嫌安全事故的负责人选择自杀,这加剧了人们的不信任感。
这个推测虽然有很大的市场,但和所有的逮捕风捕捉影子一样,有相关人员死亡的嫌疑,不容易中断整体的调查进展。 另外最重要的是,这些猜测超出了调查结论,直接将死者定罪,在我们的文化中似乎对死者不公正。
偏见的出现是因为新闻不畅。 我想推测两人的死是中性的恐惧。 害怕被调查的结果,害怕司法和舆论的双重审判,为了留下最后的尊严,选择了提前结束生命。 与其他企图掩盖真相或逃跑的相关人员相比,这种自杀行为更值得同情。
但遗憾的是,受害者的骨头还没冷却就自杀了,真的能死守节日吗? 恐怕不行。 更可悲的是,这最后要保留的尊严也因为阴谋论的盛行而凋谢了。
确实有人对自杀感到高兴。 他们认为这是羞耻的文化,但我们不知道日本韩国道歉自杀的例子。 但是,在解决事故的工作还没有结束之前自由自杀,不值得过度宣传。
作为高级工程师,徐远安的结局很遗憾。 2006年,还在街道办公室工作的徐对深圳调查违反建设的死锁做法提出异议。 他说,公众难以理解,对政府的怨恨与日俱增。
由此可见,徐至少是有一定担当的官员。 但是,在城管局长的地位上,他为什么要审查这个最终出事的残积土被接受的场,为什么无视日常的监管,从概率上来说变成最终的惨状呢?
虽然死亡是对自己的告白,但在此之前,他们作为当事人,有义务向公众解释。 例如徐远安,即使没有直接的责任,也必须接受调查,向公众和磁盘查明事故的真正原因,警告子孙后代。 马丛波也一样,他有义务说实话和合理的善后。 [/s2/]对其他死者的说明还没有结束,却匆忙地以逃避的方法为自己了结,这将对死者和公众负道义上的责任。
因为应该尊重死者,但应该尊重真相。 真相不明,任何自杀都不能被抹杀,也不能被肯定。 更合理的态度是,将这两起年底自杀视为两起悲剧性事件的继续。 是的,是悲剧。 不是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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