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5年后开征遗产税 起征点应在500万元以上”
中新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李金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23日表示,遗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5年后征收,起征点至少必须在500万元以上。
刘剑文在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承办的国家管理现代化和财税体制改革深化座谈会上表示。
遗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刘剑文表示,征收遗产税可以缓解高收入者与中低收入者之间的矛盾,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刘剑文建议五年后开始征收,因为目前征收遗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 因为,现在税制改革的重点不是继承税,而是营改增、房产税、个税等行业。
实际上,继承税是否被征收一直在争论中。 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研究适时征收遗产税的问题。 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没有提到遗产税问题。
《决策》中没有产生继承税并不等于不改革。 刘剑文说,征收遗产税标志着社会公平,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继承税应该被定位为小税。 刘剑文说,从全球来看,遗产税是极少数人征收的税种,例如美国每年只缴纳约5000人的遗产税,另外遗产税在各国税收中所占比例很小,通常不超过2%。
刘剑文表示,遗产税的征收点必须高一点,此前社会上流传的征收80万元的说法不现实,遗产税的征收点至少必须在500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刘剑文此前在与媒体的采访中,定性继承税不是大众化的税,而是大众化的税,只向高收入者征收,不应该向工薪阶层等中低收入者征收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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