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策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张高丽任组长”
本网北京5月6日中国政府网6日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强对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担任组长。
通知指出,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首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协调处理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应决定的建议草案,督促领导小组落实商定的若干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信息表达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提出的其他事项。
通知指出,第三届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没有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在任务完成后自动取消。 / BR// BR /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导,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 ) 60号),国务院设立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第一职责
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调查,协调处理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小组组长:张高丽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肖捷国务院副秘书长
丁阳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统计局局长
朱之鑫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孙志军中央推进部副部长
成员:汪峰中央编辑副主任
戴均良民政部副部长
王保安财政部副部长
宋兰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工商总局副局长
孙波国家标准委员会副主任
徐帆统计局副局长
三、就业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要决定的建议草案,督促领导小组落实商定的几个事项,加强有关地区和部门信息表达的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提出的其他几个事项。 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徐一帆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业务变更需要协调时,由所属单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
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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