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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21-06-23 03:33:02 浏览阅读数: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 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 ) 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刷分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模式, 对于探索改革和开放的新途径,积累新的经验,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方案》的实施工作。 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业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平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法制环境规范的自贸试验区,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宣传的经验,发挥模范带动全国服务的积极作用。 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判断等实务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国务院有关法律规定行政审批的决定》,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 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刷分发。
对《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公布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全文)”

国务院
年9月18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总体方案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 为了全面有效地推进试验区的业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支持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改革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围绕国家战术,进一步解放思想,多次先行先试,促进开放改革,快速发展 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承担者,是实现中国经济水平提升版的
(二)总体目标。 [/BR/] 经过2-3年的改革试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资本项目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的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督 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经营者环境,以建设国际水平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互换自由、监管效率加快、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目标,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的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范围涵盖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根据先行试点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快速发展和辐射推进的需要,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推进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
第二、首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为全球、全国服务的战术要求和上海四大中心建设的战术任务,先行试验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法,顺应国际化法治化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动政府管理从注重预审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受理、综合审查、高效运营的服务模式,完善新闻互联网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 建立分领域的新闻跟踪、监管、归集综合判断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公司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监督。 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行业实现有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 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全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新闻发布机制。 完整的投资者权益是一种比较有效的保障机制,可以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使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处理机制。
(二)扩大投资行业开放。
2.扩大服务业的开放。 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及社会服务行业扩大开放(具体开放名单见附件),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领域机构、报纸通信服务除外
3.探索建立负面列表管理模式。 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定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一致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根据内外资的一致,大体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批准制变更为备案制。 (国务院规定保存批准国内投资项目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处理。 将外商投资公司合同章程的审批变更为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工商登记将结合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逐步优化登记流程; 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4.建立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 改革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境外投资设立公司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办法,对境外投资常规项目实行备案制,由沪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性。 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新闻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 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鼓励试验区设立专门从事海外股权投资的项目企业,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海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推动贸易快速发展方法的转变。
5.推动贸易变革的升级。 积极培育贸易新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企业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特征,加快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提升。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亚太地区总部,设立综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运营中心。 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扩大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结算和融资功能。 支持试验区内公司快速发展离岸业务。 鼓励公司统一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外贸一体化快速发展。 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国际贸易。 全面扩大期货保税结算试点,扩大实物担保融资等功能。 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 推动生物医药、软件新闻、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快速发展。 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企业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开展国内外租赁服务。 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通过其检验结果。 试点开展国内外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维修工作。 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体系。
6.提高国际航运服务的水平。 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快速发展制度和运营模式。 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 加快航运运费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快速发展。 推进中转集中业务的快速发展,允许中资企业拥有或控股拥有的五星级以外的旗船,首先尝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口之间的沿海顺便办理业务。 支持浦东机场国际中转货运航班的增加。 逐步发挥上海的地域特点,利用中国资本便利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 在试验区实行在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 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程序,形成高效的船籍登记制度。
(四)深化金融业开放创新。
7.加快金融制度的创新。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验区内可以先行尝试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录用等方面创造条件。 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侧价格的市场化定价。 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 鼓励公司完全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 深化外债管理办法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 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建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 建立试验区金融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8.加强金融服务功能。 推进对符合金融服务业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全面开放,支持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 逐步允许海外公司参加商品期货交易。 鼓励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 支持股票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支持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开展,快速发展再保险市场。
(五)完全法制行业的制度保障。
9.完善的法制保障。 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快速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 与考试复印件比较,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部分规定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其中,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海外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年10月1日起3年内试行。 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扩大服务业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处理考试中的制度保障问题。 上海市应当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第三,适应建立相应的监管和税制环境
国际高水平的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制度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完善试验区内的货物、税制环境。 / BR///h/(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1.推动第一线的开放。 允许公司用进口舱位直接将货物运入区内,然后凭入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出入境备案清单、国际中转、集配、分拨等业务的出入境手续。 实施入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查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做法。 探索建立以相对独立的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和以扩大服务行业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 在确保比较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在深化功能拓展、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坚决实行二线安全高效的管理。 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新闻联网,通过出入境名录核对、账目管理、卡口实币核注、风险分解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的配合,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之间和跨报关区方便流动。 试验区内的公司基本上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区外重新投资或开展业务,但有特别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按照特别规定办理。 推进公司运营新闻与监管体系的对接。 通过风险监测、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法实施比较有效的监管,逐步发挥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快公司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的形成。
3.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 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根本,加强各相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合作,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 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合作。 加快完全一体化的监管办法,推进建立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制。 探索试验区电子围网管理的统一,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二)探索符合试验区的税收政策。
4.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 在试验区内注册的公司或者个人股东,可以对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的资产判断增值部分,在5年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试验区内公司以股份或股权等股权形式奖励公司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并在中关村等地区实行试点实施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 将在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对在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企业或租赁企业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国外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租赁给国内航空空企业采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设在试验区内的公司生产、加工,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费用税。 根据公司的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根据对应的进口品种或实际申报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公司和生产性服务业公司进口所需的机械、设备等货物实行免税。 但是,生活性服务业等公司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确定不免税的货物除外。 探讨完全实施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扩大启运地、运输公司、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在其他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且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全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协调试验区推进工作。 上海市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实务体制,履行实务职责,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成熟的先试,逐步按照完整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规划,抓紧实施,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判断等实务,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抓好试验区建设管理。

“国务院公布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全文)”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一、金融服务行业

1 .银行服务(国民经济领域分类: j金融业6620货币银行服务)。

开放措施

)一)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条件具备的,及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在加强完善的相关管理办法、比较有效的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国务院公布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全文)”

2 .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领域分类: j金融业6812健康与意外保险) )。

开放措施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3 .融资租赁(国民经济领域分类: j金融业6631融资租赁服务) )。

开放措施

(一)融资租赁企业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独、独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兼营与主要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航运服务行业

4 .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领域分类: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远洋货物运输) )。

开放措施

(一)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外资股比例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在允许中资企业拥有或控股公司拥有的五星级以外的旗船的情况下,首先尝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口之间的沿海交接业务。

“国务院公布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全文)”

5 .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领域分类: g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5539其他航运辅助服务) )。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

三、商贸服务行业

6 .增值电信(国民经济领域分类: I新闻发布、软件和新闻技术服务业6319其他电信业务、6420网络新闻服务、6540数据解决和存储服务、6592呼叫中心) )。

开放措施

在保障网络新闻安全的基础上,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增值电信业务的一部分,涉及行政法规突破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7 .游戏机、游戏机的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领域分类: f批发和零售业5179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

开放措施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经文化主管部门复印考核合格的游艺设备可以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四、专业服务行业

开放措施

开放措施

开放措施

开放措施

开放措施

开放措施

开放措施

五、文化服务行业

15 .公演经纪人(国民经济领域分类: r文化、体育、娱乐行业8941文化娱乐经纪人) )。

开放措施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服务。

16 .娱乐场所(国民经济领域分类: r文化、体育、娱乐业8911歌舞厅娱乐活动)。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六、社会服务行业[/s2/]

17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领域分类: p教育8291职业技能培训)。

开放措施

(一)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8 .医疗服务(国民经济领域分类: q卫生与社会工作8311综合医院、8315专科医院、8330门诊部
〔所〕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注:上述各项开放措施仅适用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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