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及公安部严打传销:超30人参与领导者追刑责”
原标题:两高和公安部严厉取缔传销: 30多人参加领导并处以刑罚
昨天,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组织指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确定了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了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各地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打击了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传销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处理公安司法机关组织和指导传销活动的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意见》进一步确定了传销组织的水平和人数认定问题。 《意见》规定,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义,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和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一定顺序组成层次,以直接或间接快速的发展者人数为报酬或回报的依据,使参加者继续快速发展, 胁迫、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在30人以上且在3级以上的,应当予以应对
《意见》还确定了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并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的认定解决以及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团队报酬计算行为的解决、罪的适用等问题作了确定。 据检察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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