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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信息出版广电总局:规范党报党刊发行”

发布时间:2021-06-20 12:45:02 浏览阅读数:

本社北京12月2日,中宣部、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出《关于禁止党刊发行工作严格化报刊发行的通知》。

根据《通知》,目前各地正在组织年度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总体情况平稳有序。 从非党报党刊坐车发行,部分地方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摊派或变相摊派,严重扰乱报纸发行秩序,严重损害信息媒体声誉,增加基层负担,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目前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加大违规报纸发行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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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充分认识到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党刊发行工作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报党刊订阅范围、订阅经费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明确了本地区本部门订阅党刊的数量,并印发了人民日报、《通知》 党刊要顺应新兴媒体和新型传播方式蓬勃发展、网民阅读诉求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改进创新发行模式,通过新兴传播渠道扩大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影响深远的途径

“中宣部信息出版广电总局:规范党报党刊发行”

《通知》强调,严禁以党刊名义联合发行或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纸。 各级党组织负责征收的要点党报党刊,是指人民日报、《实事求是》杂志、参照中央办公厅《通知》中确定的规定执行的报纸、地方党委机关报。 其他各类报纸,包括党刊所属的子报刊,不得纳入党刊征订范围。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党刊名义乘车发行或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纸的发行范围,不得超过公费的订阅范围和限额; 不得采用电话通知、分发报刊订阅建议书、克扣工资等手段强制摊派或变相摊派。 不得利用注册、年检、制证、拍照、缴费、考核等职权强制订阅服务和托管期刊; 要把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订阅报纸的情况与就业审查、考核标准达标挂钩,坚决制止层层增印、征收范围和公费限额的突破,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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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任何报纸不得以回扣、馈赠财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方式销售。 不得有偿信息或所谓形象版的扩大发行; 不得通过舆论监督强制征用; 不得打着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旗号摊派发行; 限定发行范围的报纸不得超出范围发行。 各地区各部门发行的各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于本公司、本系统、本领域的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征收发行钱财,刊登广告、公开发行等

“中宣部信息出版广电总局:规范党报党刊发行”

《通知》强调,各新闻出版单位必须完善新闻发行规章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新闻发行工作机制。 严格分离实务和经营活动,分离编辑和发行人,严禁赋予编辑新闻发行任务,严禁新闻记者站从事新闻发行活动。

《通知》要求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规范所属报刊发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认真解决。 各地党委推进部门、信息出版部门要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加强指导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主动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对新闻发行行业进行审计,对违反规定、影响不良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依法停刊整顿,取消刊号等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报刊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认真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各地区各部门要检查管理范围内报纸的发行情况,坚决制止违规行为,退还征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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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必须广泛普及严格禁止报纸摊派发行的相关规定,逐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揭露取缔违法行为发行的典型案例。 每个人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违规发布举报制度,各地信息出版部门要设置举报电话在媒体上公布,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规违法发行报纸,受理的举报投诉基本不交给被举报单位,必须自行调查解决。 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的通报电话为12390,010 83138668,83138670,8313829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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