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回应欠税报道,央视弄错会计概念”
针对央视再次曝光万科等房企未缴土地增值税的事件,12月31日上午,万科宣布,与报道有关的四个项目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企业不存在未缴土地增值税。
央视《东方时空》昨晚报道称,吉林万科城项目、广州万科金域蓝湾等多个项目已经达到报销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但公司未主动申报,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未要求公司报销。 据央视报道,只有万科一家公司,应支付但未支付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4亿元人民币。
上个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许多知名房地产企业欠缴土地增值税,且数量惊人,此事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任志强冷酷批评央视愚昧无知。 据报道,从2005年开始的8年间,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了3.8万亿元。
对此,万科今天首先发表公告否认此事。 万科表示,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 )的规定,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销售完成的; 转让全部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开采权的。
万科表示,报道涉及的4个项目均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确认不属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 具体来说,广州金域华庭项目目前销售比例为49%,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吉林万科城项目,根据核定的实际价格和收入测算,目前项目毛利率只有16%,预计清算后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少于预缴额,属于应退还项目。 广州金域蓝湾项目、柏悦湾项目均未完成销售,近期交货时间均为年12月。 虽然没有达到应清算的条件,但项目企业已经整理了相关资料,做好清算工作的准备。
万科表示,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房地产项目发生核定收入时,应根据核定收入和配比的价格,根据审慎性大致合理估算未来可能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提前提出准备金。 该预提是公司的会计解决程序,与公司目前的纳税义务无关。 预扣额是公司自身的估算,将来公司实际纳税义务明确时,税务机关另有计算方法和程序,不以公司的自测数据为依据。
公告称,截至12月31日,万科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44亿3500万元。 这是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递延,企业不应交纳未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万科表示,企业一贯守法经营、按章纳税,集团子企业和合营企业近3年共缴纳约620亿元税款,其中土地增值税约144亿元。
昨天,央视猛攻万科欠税超过44亿( 44.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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