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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立法形式明确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发布时间:2021-06-15 19:39:01 浏览阅读数:

本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崔清新)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1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国家宪法法的决定,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法日,国家以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推进教育活动。

总公司全文广播了这个决定。

根据决定,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迅速发展。

政策决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理国家的安邦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凡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应当追究。 根据决定,为了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的实施,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这一决定。

“我国以立法形式明确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编纂了4次现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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