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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大大:坚决维护宪法权威 一再依宪治国”

发布时间:2021-06-15 14:54:01 浏览阅读数:

核心提示: 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法的日子到来之际,习大大做出了重要指示。 他多次强调,依法治国必须先依宪法治国,多次依法治国必须先依宪法治国。 必须重申党的领导、人民主体、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习大大:坚决维护宪法权威 一再依宪治国”

原标题:习在最初的国家宪法制定日提出重要指示并强调

切实加强宪法意识推进宪法全面贯彻

张德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本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陈菲) ),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习作了重大指示。 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快速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国和人民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依法治国必须先依宪法治国,依法治国必须先依宪法治国要重申党的领导、人民主体、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要以制定国家宪法法之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推进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提高宪法意识,推进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习大大:坚决维护宪法权威 一再依宪治国”

  

12月4日,国家宪法学日习作出了重要指示(资料图)。

3日下午,中央推进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在北京深入开展宪法推进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座谈会并发表讲话强调。 习主席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确定了宪法的重要意义,对新形势下加强宪法普及教育、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了解,全面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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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指出,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加强宪法推进教育,推进宪法推进教育常态化长寿化,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用宪法精神增强凝聚力。 深入开展宪法推进教育,必须紧密结合中国近现代的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史,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迅速发展的过程和历史必然性,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 必须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巨大成效和重大现实意义,深刻认识我国宪法与改革开放相伴、共命运的互补关系。 要紧密结合我国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的实践成果,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最高权威,重复依法国家治理首先要深刻认识依法国家治理的重要现实意义, 必须紧密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深刻认识宪法与国家的未来方向和快速发展目标紧密相连,在严守宪法的同时,弘扬宪法精神,深刻认识履行宪法使命的重要意义和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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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强调,深入开展宪法推进教育,目的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要以一再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加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 二要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推进宪法的实施,加强宪法的实施。 三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得到比较有效的实施 四要多次重复党的领导,更加重视党的领导方法和执政方法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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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会议,传达习大大总书记的重要指示。

中央推进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实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在座谈会上发言。

刘奇萱、孟建柱、王胜俊、王晨、万鄂湘、王勇、周强、曹建明、马培华和中央军委委员张阳出席了座谈会。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实务委员会担任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担任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担任同志,部分专家学者和在京高校、中小学担任同志等约300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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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法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法日。 (完) )。

相关文章:中国以立法形式明确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迅速发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理国家的安邦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公司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同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凡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应当追究。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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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法日。 国家以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推进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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