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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非试点地区不得擅自行动”

发布时间:2021-06-15 08:12:02 浏览阅读数:

2008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正式启用,我国第一家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 照片/cfp

原标题:城镇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

最近《关于征收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选自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封闭运行,确保风险控制。 试验业务将于年底完成。

年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大大主持了中央全面改革深化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征收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土地公有制性质多次改变,耕地红线未突破,农民利益三条底线未破,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进。

“国土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非试点地区不得擅自行动”

征地必须判断社会的稳定风险

建立试点确定四大任务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一是完善的土地征收制度。 针对征地范围过大、手续不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编制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 规范土地征收手续,建立社会稳定风险判断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全面公开土地征收新闻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国土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非试点地区不得擅自行动”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对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功能不完善、不能同等入市、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出租、入股的功能。 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范围和途径; 建立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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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改革完善的农村宅基地制度。 与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粗放利用、拆迁不良等问题相比,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办法,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居住在不同地区房屋的各种实现形式。 针对历史原因超标准占用宅基地或占用一套以上住宅的情况,探索实行有偿采用; 改革落户城市的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发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宅基地审批制度,使村民自治组织发挥民主管理作用。

“国土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非试点地区不得擅自行动”

四是建立考虑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考虑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足等问题,必须建立在国家、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土地增值收益的方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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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试验地区请勿随意行动

考试严格限制在法律批准的县(市)实施,确保风险控制

姜大明说,改革试点的要求是,一是多次在小范围内试点。 统筹规划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考虑到不同的快速发展阶段和模式,首先在新型城市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安排,选择几个有基础、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 二是多次依法改革。 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三是多次关闭运行。 严格限制试点在法律批准的县(市)的实施,不要随便比较,随意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国土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非试点地区不得擅自行动”

试验业务将于年底完成。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束

据新京报报道,“关庆丰首席记者”原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最终没有出现在议程上。 年12月首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两年内未被再次要求审议,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中止了审议。 专家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将被全面推翻,将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改革任务,重新审视修订法的文案和时机。

“国土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非试点地区不得擅自行动”

近两年来,出现在立法计划中但未得到审议

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6月公布以来,经过了1988年的第一次修改、1998年的全面修改、2004年的第二次修改。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土地改革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会的关注。 2009年和2009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连续两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但最终一无所有。

年,修改土地管理法再次列入立法计划。 那年12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将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首次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作证说,土地征用补偿手续不完善,补偿标准低,土地非法侵占等是农村土地行业最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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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草案征地范围的规定、无上限补偿等问题,学术界、实务界存在不少争议。 例如,无上限的补偿可能会在城市周围形成因土地征用而暴富的富人圈,提高土地流转价格,导致新的不公平。

年和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再次出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并根据情况及时安排审议。 根据年复一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没有被要求再次审议。

根据现行立法法,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各当事人因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或者因搁置表决而未能两年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草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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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法律,年12月首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止了审议。

在土地管理法的几个方面加以贯彻

中共十八届三次全体会议确定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要求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手续,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年10月,姜大明国土资源部部长表示将协助有关部门加快土地管理法的修订。

与土地管理法修订相近的专家告诉新京报记者,与去年提交审议的草案相比,正在积极研究的土地管理法在某些方面有所推翻。 这位专家说,有关方面将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土地征收和农村土地相关制度等提出的改革任务和措施,研究法改的副本、方法、时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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