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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法委书记:执法司法行业损害人民群众权利问题仍较突出”

发布时间:2021-06-13 06:00:02 浏览阅读数:

前几天,在全省政法领导干部研讨会上,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谈到要正确解决执法司法行业的严格执法问题。 张昌尔说,在这个行业,损害群众权利的问题依然突出,有的冷漠推脱,有的闯入民宅,有的自由搜身,有的不办案,有的不办案,有的不办案 10月15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摘录了其讲话的一部分。

“湖北政法委书记:执法司法行业损害人民群众权利问题仍较突出”

  

张昌尔

正确解决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是法治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也是反复严格执行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共信服力的首要问题。 目前,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政法干部仍然存在特权思想严重、滥用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本质上没有处理好为谁执法、为谁司法的问题。 要实践三严三实,多次严格使用权力,就必须妥善处理这个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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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为民赋,权为民用,是我们应该树立的权力观。 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的,权力是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赋予的,行使权力决不能凌驾于法律的底层,凌驾于法律之上。 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保障权利,是民主法治的基本要义。

权力的行使必须服从法律,不能未经许可,必须是法定职责,这是大体情况。 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在工作。 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没问题。 无视法定的根据、程序和规则,结果是违法的。 法律制度前无例外,无公因我之分,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徇私枉法,徇私枉法。 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法治理念,重视法治方法的运用,自觉响应人民群众的期望,率先支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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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受权限监督,失职必须追究。 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是任性的。 [/s2/]目前,执法司法行业损害人民群众权利的问题依然突出,有的强行透支、刷卡要求,有的强行闯入民宅,擅自搜身,有的不立案,有的不办案,有的违规。 (/S2 ) )对此,必须重复问题导向,认真整理整顿,逐一处理。 每年处理一些突出问题,长效,形成长效机制,努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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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的原因既有司法执行者法治素养不高的问题,也有领导干部参与司法、司法机关违法行为的问题。 从一点冤案和瑕疵案件来看,司法机关监督制约不充分,导致起点错、跟上错、步伐错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 全省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要健全不同环节、不同部门之间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对执法机关司法权集中的部门岗位,必须实施分工行为权、分派安置权、分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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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理者审判,审判者负责。 前一句是还权、放权,后一句是加责任、追责任。 在司法明确的案例中,经常存在责任不明确、有责任、失去责任、不追究责任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是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是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使人民群众在一切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湖北政法委书记:执法司法行业损害人民群众权利问题仍较突出”

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日前在全省政法领导干部研讨会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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