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意思:汉奸媒体妖魔化毛泽东的36条潜规则”
汉奸媒体妖魔化毛泽东的36条潜规则
第一条:
如果是“挂着毛泽东脸的示威”,就不是信息,这次示威一概不被报道。
第二条:
如果示威必须被报道,即使示威群众举着毛泽东的脸部照片,也不要看报纸或出现在电视屏幕上。
第三条:
如果游行队伍必须挂着毛泽东的脸部照片出现在报纸和电视画面上,就必须进行技术解决以减轻视觉冲击力。
第四条:
在重大假日,为了展现媒体的正统性和正当性,必须偶尔推进毛泽东。
第五条:
政府举办的毛泽东纪念活动,应当有选择地进行报道,但不得大规模报道。
第六条:
大众自发举办的毛泽东纪念活动,一律不予报道。
第七条:
大众自发举办的毛泽东纪念活动,特别是人数众多的纪念活动,绝对不允许报道。
第八条:
如果要报道群众自发举办的毛泽东纪念活动,特别是人数众多的纪念活动,解决办法见《第三条》。
第九条:
参观毛主席纪念堂的群众照片一律不允许看报纸或出现在电视屏幕上。
第10条:
必须参观和报道毛主席纪念堂照片的,解决办法见《第三条》。
第11条:
红色旅行,尽量不报道。
第12条:
红色旅行,偶尔报道时,尽量使用娱乐化方法进行报道。
第13条:
如果必须报道红色旅游、大型大众旅游的影像,解决办法见《第三条》。
第14条:
红色旅行是群众一边哭一边呼唤毛主席的画面,报道是绝对不允许的。
第15条:
执法群众哭诉、毛主席万岁的画面,无论执法是否合法,都绝对不允许报道。
第16条:
媒体要不时组织关于毛泽东的负面信息和历史资料,减轻对媒体的反感,在报道中必须尽可能使用娱乐化方法。
第17条:
媒体在制作关于毛泽东的负面信息和历史资料时,要尽量不使用刺激性的语言,逐步隐含人们的思想。
第18条:
平面媒体投稿的关于毛泽东的负面信息可以娱乐化地进行报道。
第19条:
平面媒体投稿,关于毛泽东的否定信息,有义务协助传达。
第20条:
关于毛泽东的正面信息,平面媒体投稿,一概不报道。
第21条:
关于平面媒体的投稿、毛泽东的正面信息,必须报道平面媒体的投稿时,尽量不要出现“毛泽东”的文字。
第22条:
关于平面媒体投稿、毛泽东特别肯定的信息,平面媒体投稿必须进行报道的,解决办法参照《第三条》。
第23条:
在报道关于毛泽东的正面信息时,发扬“鸡蛋里找骨头的精神”,报道其他负面信息是套期保值的。
第24条:
报道关于毛泽东的正面信息的平面媒体,必须巧妙地采用负面语言,或者娱乐化地进行报道,以降低信息的正面效果。
第25条:
在报道有关毛泽东的正面信息时,必须巧妙地掺伪,降低信息的正面效果。
第26条:
为了尽量不报道关于毛泽东的正面历史资料,平面媒体发了稿。
第27条:
平面媒体发稿,偶尔报道有关毛泽东的正面历史资料时,可以掺假,降低历史资料的正面效果。
第28条:
信息媒体人的网络新媒体禁止发布有关毛泽东的正面历史资料和正面信息。
第29条:
信息媒体人的网络新媒体可以发布关于毛泽东的虚假历史资料和负面信息。
第30条:
信息媒体人的网络新媒体,要逐一发挥媒体人的特点,积极传播有关毛泽东的虚假历史资料和负面信息。
第31条:
网络新媒体应积极屏蔽毛泽东的正面信息,不要通知传播者。
第32条:
网络新媒体积极限制毛泽东正面信息的传播范围,在尽可能小的圈子里传播信息。
第33条:
网络新媒体积极推荐制造关于毛泽东的负面信息发布者。
第34条:
网络新媒体必须保护传达毛泽东负面信息的传播者,打击创造传达毛泽东正面信息的传播者。
第35条:
所有媒体都在假日积极报道毛主席纪念堂的关闭,缩短了开馆时间。 让人民群众好好去游山玩水,锻炼身体。
第36条:
所有媒体都在国家重大会议期间积极报道了纪念堂的关闭维修。 的代表不务正业,拜读毛泽东,浪费国家资源。
免责声明:东方之窗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工作人员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