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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枪杀孕妇警察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发布时间:2021-06-18 06:03:01 浏览阅读数:

据央视报道,备受社会瞩目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事件是今天的二审判决。 二审驳回被告胡平的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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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在审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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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据中新网4月9日电央视报道,备受社会瞩目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事件今天宣判二审。 二审驳回被告胡平的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

年10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大鹏镇发生谋杀案。 该县公安局民警胡平喝完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由于米粉店不卖奶茶,用枪射杀了怀孕的女店主。 丈夫被击中后没有幸运地死去。

年2月13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胡平开枪射击他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枪杀孕妇警察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年2月17日下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继续开庭,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财物损失73324.1元。 胡平提出在法庭上诉。

年4月1日上午9时,该案在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 二审开庭中,上诉人、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对一审判决书中确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再次提出证据,并对辩护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属谅解备忘录等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证据确认。 草稿的了解者是被害人吴英的父母、哥哥,但吴英的丈夫蔡世勇没有了解。 审判中对检察机关提供的拆除公安部门颁发的枪支射击次数等证明材料的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证明。

“广西枪杀孕妇警察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胡平辩称,连续3枪没有向2名受害者开枪,是蔡世勇来夺枪时开枪的,一审中表示,连续3枪开枪没有事实根据。 检察院提交了三份解体证明。 一是贵港市公安局刑侦第五大队主检察员法医发生事件时射击次数的拆解证明。 二是主检查法医生对吴英损伤是如何形成的分解证明; 三是主检法医生对被害人蔡世勇的损伤是如何形成的分解证明。

本文:《“广西枪杀孕妇警察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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