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窗免费收录优秀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洞察目录网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避免浪费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132
  • 快审网站:11
  • 待审网站:67
  • 文章:30846
当前位置:主页 > 最新资讯 >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发布时间:2021-06-16 09:36:02 浏览阅读数: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8月31日闭幕,会议组审议了根据现行《国家安全法》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 南都记者表示,相当一部分常委委员支持将《国家安全法》更名为《反间谍法》,但许多委员指出,目前的间谍概念还没有确定,与刑法等其他法律存在联系和统一问题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间谍法(草案)》是1993年《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 修改国家安全法,突出反间谍工作优势,总结反间谍工作经验,实践验证有效,将反间谍工作切实必要措施提上法律规定,耿惠昌国家全体部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了相关证明。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特别邀请研究员刘跃进2006年开始呼吁更名国家安全法。 刘跃进认为国家安全法名不符实,其文案首要是反间谍侦查问题。 刘跃进认为,今天,国家安全保障既包括军事、国防、外交等对外安全保障方面,也包括社会治安等内部安全保障问题,甚至一定程度上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刘跃进表示,随着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和整体安全观的提出,应该在立法上制定整体国家安全法。

根据立法法,一个法律草案的通过通常需要三审,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不过是对反间谍法案的一审,不要求表决也是为了采纳越来越多的意见,使反间谍法更加完整。

国家安全专家对南都记者说,当前反间谍法草案最大的争议,一是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国家安全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公民身份如何得到保障,安全机关的行为如何得到有效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没有要求会议表决。

/ br// h /

焦点1 :明确表达间谍和防止间谍的概念

草案规定,境外机关、组织、个人指示或帮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和境外机关、组织、个人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要依法追究。

讨论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祖善认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还有待进一步确定。 李登海委员认为,不仅要明确表达间谍的概念,反间谍也需要明确界定。 邓昌友委员认为,间谍行为包括哪些拷贝? 间谍措施包括副本吗? 这是制定间谍防范法最基础的副本,如果没有确定间谍的概念,就直接谈间谍防范工作,缺乏基础。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一些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认为间谍的概念必须与刑法的概念联系起来。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表示,根据刑法,间谍是指参加或被接受间谍机关组织任务,为敌人打击目标的行为,刑法要制定间谍防范法,就需要确定间谍的概念。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委员和代表提出了具体定义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何峰认为,反间谍法应一并列举间谍行为的主要文案和种类。 我认为这样可以直接知道市民是间谍行为,是不可以的事,减少无知和过失引起的间谍行为。 董中原委员认为,如果不确定,容易导致滥用职权,国家安全保障所有大门的执法随意性太强。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焦点2 :网络等新型间谍是否应该规定

的讨论中提出,目前网络间谍、经济间谍等也很多,还出现在反间谍法中。

刘振来委员表示,这几年来,间谍似乎大幅增加。 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目前敌对势力正在迅速发展间谍,收集情报。 大多通过互联网进行,通过互联网物色对象,挂勾进行交易,普通人和普通手段难以识别和解读。

黄献中委员说,美国斯诺登事件的出现证明有必要加强网络反间谍。 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认为,应该将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的副本写进反间谍法。 因为现在网络安全发生的问题非常多。 阎建国还提出制定网络安全法,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江表示,通过网络等新型媒体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国内外间谍组织获取中国国家秘密的重要渠道。 所以,应该确定公民和组织保守国家秘密和承担相应结果的法律责任,不要给违法行为人借口。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表示,间谍不仅是政治层面的间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也有很多经济间谍,目前,国外一点点的利益集团更多地介入了中国的经济决策,中国的经济主权受到了严重威胁 所以关于经济间谍的概念也应该确定,比如美国有经济间谍法。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邓秀新委员建议重视生物基因方面的安全。 现在的生物技术手段发展迅速到可以比较某些人的基因来设计病毒,所以未来的战争可能增加了一种形态。

焦点3 :公民身份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常务委员会在讨论中还讨论了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权限,以及公民在国家安全保障中的权利,建议在使国家机关拥有充分权力的同时,进一步确定不侵犯公民权益。

关于国家机关之间的合作,何旺晖委员建议,根据实践中的实际情况,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多种手段和职能是正确的,但可以具体规定相关程序上的规定。 例如,经第9条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 这里面的哪个级别,谁批准都没有确定。 例如,草案第11条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严格的批准手续什么也不懂。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董中原委员建议调整国家安全保护和个人利益保护的关系,在保护国家安全和维护公民个人权利方面应进行平衡和调整。 但此次草案显然非常重视反间谍的各种手段和功能,没有涉及如何保护公民的权利。 中原建议体现在公民私权的保护上,比如规定那些行为是安全机关不能做的。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根据草案,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持有、采用窃听、偷拍等专用间谍器材。 一些委员认为,该条容易影响公民的权利。 孙宝树委员表示,目前很多家庭都在出售这些东西,有些家庭为了防止犯罪而安装了这些东西。 还必须确定间谍器材是什么。 否则,许多正常的东西可能会进入违法范围。 中原委员提议删除该条。 由于窃听、偷拍器材目前非常普遍,反间谍法是防止、打击间谍行为,因此,持有这些器材,不从事间谍行为的,反间谍法无需规定。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许多国家,在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中,如何保护市民的权利一直是一个课题。 知名反恐专家李伟对南都记者表示,美国反恐法规中关于如何保障公民身份的争论仍在继续,但在中国制定反间谍法的过程中,是否需要允许国家安全机关采取特定手段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他认为草案对公民的义务规定有些宽泛,有可能加大公民的义务。 孙宝树委员说,草案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该保守已知的反间谍事业的国家秘密,不清楚知道的反间谍事业的国家秘密是什么意思。 李景田委员表示,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这样的表达涵盖面太广了。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焦点4 :相关法规的制定是否应该一起开始[/s2/]

在讨论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还认为,单靠一部反间谍法不足以维护国家安全,有必要尽快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法、网络安全法等法规。

由于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在扩大,有委员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国家有必要为了这些安全制定立法,确保国家的长期安全。 将国家安全法的编撰改为反间谍法,文案不是扩大而是缩小。 建议慎重考虑将国家安全法改为反间谍法,慎重研究与国家安全保障有关的行业。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新的国家安全法也在起草中,明确了要和反恐法合作以保障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专家对南都记者说,实际上,大部分国家都有国家安全法,大部分国家的立法以反间谍为主,但也有一些国家,如美国等,有单独的反间谍法。

据悉,在恢复对国家安全和反间谍的认识后,还需要制定信息法、反恐法等,它们也是国家安全保障法的辅助法规,安全机构、军队、情报部门、地方国家安全保障所有部门的职责等都应该有详细规定。 例如美国规定得非常详细,总统、国防部、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其他国家安全机构的职能规定得非常明确。

“《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据介绍,反间谍法与反恐怖主义法有很大的关联,有很大的相似性,除了防止的对象不同外,防止的手段也基本一致,防止的机构也很一致。 例如在美国,反间谍法、反恐法是一种法规。

本文:《“《反间谍法(草案)》未提请表决 委员称“间谍”概念尚不确定”

免责声明:东方之窗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工作人员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