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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局前局长:要引诱信众确定“神大还是法大””

发布时间:2021-06-14 07:18:01 浏览阅读数:

【习大中央统一作战实务会议重要演讲专家系列谈九】

编辑: 5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统一作战实务会议,是以习大大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首次召开的统一作战实务会议,在我国统一战线的迅速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习总书记在中央统一作战实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导统一战线事业迅速发展的纲领性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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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学习普及和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在中央统一作战实务会议上的重要演讲精神,新闻网联合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发表了一系列独家解读文案。 在此基础上,继系列文案之后,组成“画最大同心圆的习大大中央统一作战实务会议重要演讲精神学习讲座”,向网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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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地使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

我们共产党必须有团结信教群众的能力[/s2/]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叶小文

作为大众从事的宗教事业,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重点。 进入近代以来,中国曾经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迫使中国宗教强调封建宗法特征和洋教特征。 随着社会主义在中国的确立,中国首次郑重宣布,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控制,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这两句话几乎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一起写入宪法第三十六条,迈出了我国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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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阶段,我们要着眼于宗教问题的大众性,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明确认真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而且,要立足于宗教在社会主义阶段长期存在的现实,就必须积极诱惑已经存在的宗教,促进其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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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大众性,不是成为大众的尾巴。 要教育信教群众尊重法,维护法的尊严。 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了宗教事务综合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 历史上中国经历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宗教曾被帝国主义用作侵略中国的工具,但至今为止,反华势力仍在利用宗教作为渗透、推翻、西化、分化的突破口,因此必须特别强调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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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目前为了解决社会主义和宗教问题,我们不仅要清楚地认识到宗教存在的长时间性和宗教问题的大众性这两个基本问题。 而且,有了确定的宗教事业的基本方针。 这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重申我国宗教独立自主,从根本上说,积极诱惑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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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实务基本方针,可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快速发展、祖国统一、民族复兴中的积极作用。 在这次中央统一作战实务会上,习主席进一步指出,宗教实务本质上是群众实务,党的宗教实务基本方针四个字是有机整体,前三个字是重大政策和大体,最后一个字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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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使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多次重复中国化的方向。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其主体民族是多神多教的民族。 中国宗教历史悠久,多元起源,互动健全,在快速发展中逐渐融入中轴信仰,并保持着对各种信仰的开放包容、和谐共生。 由于里面有革命,神道和人道和谐,信仰重视道德,形成多神教的生态模式,与多神多教并存。 多样化具有主体性,宗教关系和谐是主旋律,宗教信仰混血现象普遍存在,神道依赖人道、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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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是传入我国最早的外来宗教也是影响中国社会文化快速发展最大的外来文化之一 两千年来,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并不顺利,但作为外来文化,佛教在历史上受挫后,可以重新复活获得新的快速发展。 这是因为佛教通过内外的调整,能够适应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 南北朝至唐代,佛教在中国形成了八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宗派。 其中最具中国特色、本土化程度最深的是禅宗,成为中国佛教的代名词。 基本上一千多年前,佛教在中国就已经中国化、本土化了。 现代、赵朴初、台湾星云等积极推进人间佛教建设。 这是佛教再中国化方向的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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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经历了一些磨难,走过了以前流传下来的、因不能适应社会而无法生存、逐渐有意识地顺从、适应迅速发展、多次独立自我生存、找到本土化道路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基督教、天主教开始走独立自主办教堂的道路,天主教成为中国神长教友自己的事业,找到了适合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 当然,进入中国的基督教、天主教如何重复中国化的方向,积极适应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至今仍是需要不断努力推进的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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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能在不发生大规模冲突的情况下和平传播,并迅速发展?

一是中国自古以来传入的文化具有强大的包容性,从外国吃文化智能化、化智能化,容纳着伊斯兰文明。 二是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在保持自身基本信仰优势的基础上,顺利融入中国文化以前传入的中国文化之中,顺利适应了中国社会,走上了中国化成功的道路。 伊斯兰教在盛唐时期传入中国后,在不断思考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宗教特征的基础上,适应了中国以前传入的社会,融入了中国以前传入的文化并被接受。 他们通过将伊斯兰教的教诲与此前从中国传来的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儒家思想相结合,找到了伊斯兰教中国化成功的道路。 由于中国的伊斯兰教在教义思想上融合了中国以前传下来的思想,在性质上具备了中国文化的品格,成为中国以前传下来的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当前,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疯狂进行暴力恐怖主义活动和国家分裂活动,在宗教上是鼓励原教旨主义,违背中国化,必须坚决抵制,比较有效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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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宗教一再中国化方向的关键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先导,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的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解释,坚决防止西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政治和意识形态。

目前,宗教极端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很活跃,我国新疆地区也频繁曝光。 与恐怖主义联系在一起,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宗教极端主义虽然不是宗教,但却是宗教的异化物。 它歪曲、亵渎、败坏原始宗教,其思想主张、组织形态、活动方法、心理情感不在宗教范畴。 它破坏宗教的尊严和权威,但仍然高举宗教的旗帜,借用宗教的形式(旗帜、语言、标志、外衣等),信仰极端化、行为狂热化、宗教政治化、组织诡秘化。 我们必须自觉受到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比较有效地防止和遏制宗教极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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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问题有长时间性、大众性、多而杂的性质。 谈长远要害是找到规律,适应规律; 谈大众性的要害,谈赢得大众、争夺人心的诸多庞杂要害,是社会变革、宗教改革。 由于宗教渗透于民族文化、民族心理、民族意识,被有效地利用于民族分裂主义,藏传佛教和西藏问题具有特殊的多样性。 我们今天的西藏战略,需要更自觉、更积极地指导,以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适应西藏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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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了积极使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提高宗教事业的法治化水平。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使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们应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深入推进宗教事业的法治化建设。

为了重复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制止极端、防止渗透、取缔犯罪,基本上应该具体拆除宗教因素相关问题,以什么性质解决、保护必要的保护、坚决取缔、取缔

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必须更加具体落实,处理宗教事务条例刚性不足的问题。 宗教场所、活动、人员的管理需要进一步的可操作细分措施。 宗教有自我扩张的行动,政府不能放弃管理,但必须发挥宗教团体管理内部事务的积极性。 如何促进宗教团体、宗教人士、信教群众自觉守法? 只听神的人不听神的人,神大还是法大,虽然没有必要就这些宗教涉及的深刻问题开始公开讨论,但是有必要让信教群众有正确的认识。 宗教信仰是个人私事,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涉及公共利益。 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必须自觉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宗教界必须站在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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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善于政策实施与依法管理并重,相辅相成。 宗教工作是特殊的群众工作,是重要的统一作战工作,是争夺人心的工作,需要刚柔相济,不容易听。

宗教多使民族具有凝聚力,民族多使某宗教具有生命力。 民族利用宗教宣传其个性,宗教利用民族扩大其影响。 当一个宗教基本上被一个或几个民族所信仰时,就会出现特殊的双重作用。 一方面加强民族凝聚力成为民族神圣的旗帜,另一方面加强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排他性,容易被黑暗势力利用。 狭隘的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相结合,有可能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越是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我们就越要善于按照宗教自身的规律从事宗教工作,把广大的信教群众团结在我们周围。 我们共产党必须有这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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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使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必须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

在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历史和现实反复说明,宗教既包含引起冲突的因素,也包含促进和谐的因素;

宗教更重要的是具有放大器的双重功能,可以在扩大冲突的同时促进和谐; 在深刻变革、快速变革的社会中,宗教的双重作用更加明显,既有可能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也有可能产生特殊的积极作用。 宗教自身追求真善美、追求和谐的一面一旦发挥出来,就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自身负面因素的发热膨胀,负面作用就会被释放或放大。 过去的黑暗势力必须利用宗教的消极面,把大众信仰的宗教反过来当作大众的枷锁。

“宗教局前局长:要引诱信众确定“神大还是法大””

当今世界,宗教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仍然是检验一个国家能否比较有效地维持社会稳定的试金石

。 积极使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应该是动员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 不能只重视消极因素的抑制,也不能只重视积极因素的动员,也不能忽视消极因素的抑制。 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不是把宗教看成济世良方,人为助长宗教热潮,而是要以势利导,趋利避害,引诱宗教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宗教局前局长:要引诱信众确定“神大还是法大””

(四)积极使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作用。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的工作,但信教的群众大多通过宗教人士的指导、诱惑或组织信仰宗教。 因此,他们当然想听宗教界人士的话。 宗教工作这一大众工作的关键,是搞好宗教人士的工作。

要努力培养越来越多政治可靠、宗教造诣高、道德服众、发挥重要作用的宗教界代表,引诱信教群众,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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