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正式发文规定社会组织中要设党组”
本网北京于6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公布《中共党组织业务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自年6月11日起施行。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织,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重要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特征、组织特征和制度特征。 在革命建设改革的所有历史时期,党组织制度都发挥了重要意义。 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术部署,必须抓紧重复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使党组织制度更加完善,提高党组织就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水平。
《条例》共分八章、三十九条,对党组织的设立、职责、组织大体、议事决定等制定了全面的规范,对监督检查、追究责任提出了确定的要求,是党组织业务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织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使党更好地总结全局,发挥各方面领导的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要求各级党委从全面从严治党、依制度治党、依规则治党的战术高度,充分认识和加强党组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 要做好《条例》的普及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了解《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主要文案,加强运用《条例》做好党组织实务的能力。 必须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的要求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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