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窗免费收录优秀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洞察目录网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避免浪费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132
  • 快审网站:11
  • 待审网站:67
  • 文章:30846
当前位置:主页 > 最新资讯 > “新华社驳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言论:《国家安全法》不容亵渎”

“新华社驳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言论:《国家安全法》不容亵渎”

发布时间:2021-06-14 00:45:02 浏览阅读数:

/ S2 /【由编辑进行】[/s2/]

中国立法机关近日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引起广泛关注。 7月12日,总公司发表国际时评《中国<; 国家安全法>; 不允许亵渎”。

复制提问开始:主权国家为了制定人民代表通过的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需要别人指导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文案显示,近日,新上任的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高级专员)抓住了上任后的风头机会。 7月7日,该高专发表声明,对中国新颁布的《国家安全法》表示关切,称该法行业极其广泛,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

对此,文案表示,这位老师的担忧,恐怕又是自以为是的偏见,让我怀疑他在表示关心之前,是否仔细研究了中国7月1日发表的这部新法。

文案指出,西方有人高喊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用人权旗帜干涉别国主权,其实是对国际人权宪章的违反和亵渎。

/ br// h /

全文如下。

一个主权国家,为了制定人民代表通过的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需要别人的指导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但是,国外有人喜欢对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指手画脚。

没有,最近新上任的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抓住了上任后的风头。 7月7日,该高专发表声明,对中国新颁布的《国家安全法》表示关切,称该法行业极其广泛,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

看到这位老师的担心,也可能是自以为是的偏见在他表示关心之前,甚至怀疑中国是否仔细研究了7月1日发表的这部新法。

那么,请先告诉这位先生方法。

暂且不说读过国家安全法的全七章,第一章总则的关键词是人民。 例如,第一条首先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好处,第三条明确记载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第七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等。

这个法律的宗旨,和中国宪法一样,可以说是为了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都依赖人民。

与《世界人权宣言》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将民族自决权几乎肯定为重要的人权和文案,即承认国家主权。

西方有人高唱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 打着人权的旗号干涉别国主权,实际上是对国际人权宪章的违反和亵渎。

众所周知,主权国家是人权保护的主体,人权的国际保护必须由各国的国内立法首要实施。 中国就国家安全问题进行立法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国家主权权力的正常活动。

此外,开展国家安全立法是世界通行做法。

美国于1947年由杜鲁门总统签署国家安全法,众所周知的五角大楼、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等机构是该法的产物。

9·; 11事件后,美国颁布了爱国者法案。 2007年,美国发布了《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通过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审查了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

英国更早。 英国在1911年发表了“反间谍”的成文法,1989年发表了“政府保密法”。 9·; 11事件发生后,英国在10年内颁布了4部与反恐和国家安全保障相关的法律。

其他国家如法国、德国、葡萄牙等将国家安全写进了该国的《刑法典》。

由此可见,中国根据形势变化制定实施新的国家安全法完全符合国际惯例,与各国通行做法无二。 任何政府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时,都不能采取坚决的态度、不允许争论、不允许妥协、不允许干涉。 中国也不例外。 《国家安全法》涉及中国主权、人民利益、公民权,当然不允许亵渎。

“新华社驳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言论:《国家安全法》不容亵渎”

本文:《“新华社驳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言论:《国家安全法》不容亵渎”

免责声明:东方之窗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工作人员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