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
9月13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框架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表。
《指导意见》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出发,在分类改革、完善现代公司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快速发展混合全制经济、加强国有资产流失防治监督等方面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措施。 该文件长达20页,分为八个章节和30个项目的文案,前三个文案分别阐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上的大致和首要目标,从第二章开始对许多改革方案进行了概括的阐述。 其中,分类监管、国资委以管理资本为主,在股权多元化、国企重组整合、整体上市等方面备受瞩目。
亮点1 :国有企业改革到了年底在关键行业和关键环节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果
关于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表明,到明年在关键行业和关键环节取得政策性成果,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资管理体制、现代公司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明显增强。
亮点2、国有公司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关于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公司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快速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责任、分类考核,推进国有公司与市场经济的深入融合。
亮点3、积极引进各种投资者实现国有企业股票多元化
与国有公司存在的约束不足问题相比,《关于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引进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进国有公司改革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企业整体上市。
亮点4、混合全制改革不安排时间表
《关于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快速发展混合全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公司经营体制的转变,扩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和运行效率。 多次就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拉郎配、不全面覆盖、不制定时间表、成熟逐一推进。
安信证券首席战略解体师徐彪表示,《指导意见》中体现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共有四个要素。 是完成企业制改革、完善监督制度、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全面加快党建工作。
他认为,本文件的亮点是国资委从管理者的管理资产转向以管理资本为中心的转变。 长期以来,国有公司治理存在着两种模式。 一种模式是国资委的管理模式,由管理者管理资产。 另一种是汇款管理模式,管理资本的汇款企业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有商业银行等重要金融公司对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徐彪解体表示,国有资本运营、投资企业的未来是无论公司经营决策如何,都要进行资产整合和资本运营。 出售企业集团,重组和整合企业集团,然后创新投资企业集团。 有人总结说这很像淡马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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