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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树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08 21:42:01 浏览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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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北京1月14日电

(年12月30日)。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控制,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提出了以下意见。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一切,即属于全体人民的一切,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产,国有公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意义。 根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利,负有管理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有国有资产的监督责任。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国务院的重要工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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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立法监督,公司国有资产法颁布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初步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就国有资产管理听取国务院特别工作报告,加强了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国务院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逐步理顺,会计统计等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但是,也要看到这一业务流程不规范,文案覆盖不充分,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因此需要在制度上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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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的期望, 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共说服力,对于巩固和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理人民共同财产、加强人民依法职务等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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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术部署,贯彻新的快速发展理念,党的领导、党的领导 建立依法国家治理有机统一、全面规范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报告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为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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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上

多次党的领导人。 党中央多次集中统一领导,多次巩固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实务大局,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

依法治国。 贯彻实施宪法和监督法、预算法、公司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多次依法报告、依法监督,严格遵循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实现正确监督、比较有效的监督。

重复问题指向。 从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着力解决国有资产底子不明确、管理不公开、人大监督所需新闻不充分、监督不力等突出问题。

稳步推进。 以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为目标,从一再实际出发,先容后难,分类实施政策,区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的不同情况,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完善报告文案,提高监督实效

国务院也可以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国务院负责同志报告,并委托有关部门报告同志。

(一)确定报告方法。 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办法。 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特别报告分别反映公司国有资产(金融公司除外)、金融公司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各类国有资产报告应当集中反映全国情况。 公司国有资产(金融公司除外)、金融公司国有资产报告以中央本级情况为要点。 在各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期末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和口头报告的其他年份应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就一种特殊情况作口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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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调报告的要点。 根据各类国有资产的性质和管理目标,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报告的要点。 公司国有资产(金融公司除外)、金融公司国有资产报告的要点有:整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入、配置与风险控制、国有公司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境外投资资产、公司高管报酬等情况。 行政性国有资产报告的要点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招聘、处置和效益、管理体制结构改革的推进等。 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的要点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之间的开发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要制度建设、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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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报告质量。 国务院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地掌握国内外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 必须建立和健全全国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依法确定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国务院报告本地区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务院编制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解决,制定完整的相关统计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国有资产报告结果的完整、真实、可靠、可查性。 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组织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确认和判断确认,统一做法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 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新闻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种国有资产的配置、录用、处置、盈利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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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公司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仔细组织审议,推进公开透明,落实各方面监督。

(一)审议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报告前,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关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提交国务院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国务院报告根据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20天提交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关征求意见,并在会议召开前10天将修订后的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审议报告时,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意见,回答问题。 审议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将审议意见送国务院研究解决。 国务院应当多次以问题为导向,将审议意见细化到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和改进,健全解释责任机制,加强解释责任,依法严格按照纪律解决,并在6个月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解决情况以及问题的改善和解释责任的存在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综合运用专题提问、提问和用户提问调查等方法,必要时可以依法作出决议。 国务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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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要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时,应当注重: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 )2)关于法律实施情况(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的执行情况(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党中央国有资产和国有公司改革方案的情况)5)国有资本为国家战术目标服务,快速发展重要前瞻性的战术性产业,生态环境 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6)建立和完善提高国有资本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国有公司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 (7)推动绿色快速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8)关于普查中检测出问题的改进情况(9)其他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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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公开透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审议意见、国务院对审议意见的解决情况的讨论或者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审议报告、视察、调查等活动,可以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回应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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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人大国有资产报告监督机制。 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工作,并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密切配合。 特别要结合对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在条件成熟时结合对政府的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工作,建立多立场、相互分工有机结合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根据当地现实情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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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要确定分工,建立健全就业机制,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报告规范化程序化。

(一)确定分工,落实责任。 国务院根据报告的需要明确年度综合报告和特别报告的起草责任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善提供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的现状和管理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健全组织制度和实务制度,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实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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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信息表达的和谐机制。 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关按职责分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进行信息表达的调整,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提供服务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事业机构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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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时全面总结。 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不断健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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