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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北京3月6日电王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证明(摘要) )。
关于修改宪法的基本想法
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3月5日在向13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治理国家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多次强调,依法治国必须先依宪法治国,依法治国必须先依宪法治国。 宪法修订,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是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期开始重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术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执政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第一,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快速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障,必须坚决维护,长时间、多次、全面贯彻。
我国现行宪法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公布实施。 再追溯到1982年宪法是对具有1949年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继承和迅速发展。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果,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明确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快速发展的道路、奋斗目标 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规定了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等,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这3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历史表明,我国宪法有力地重复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力地保障了人民主体,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符合国情,时代迅速发展。 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促进国家快速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国和人民经受种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大体和规则、明确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突出的特点、坚实的基础、强大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多次、全面贯彻。
第二,宪法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吸取新经验,确认新成果,制定新规范,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迅速发展,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1982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文案进行了必要和非常重要的修改
总的来看,四次宪法修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快速发展成果。 通过四次宪法修订,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进和加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回顾我国宪法制度迅速发展的历史,我们越来越感到,我国宪法与该党和人民所取得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密切相连,该党和人民所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密切相连。 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完整迅速地发展 这是我国宪法快速发展的巨大优势,也是基本规律。 及时确认党和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由于新时期层出不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快速发展新形势的新实践,有必要在总体维护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适当编撰和修改我国宪法。
2004年宪法修订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快速发展变化。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反复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术部署,推进党建新伟大工程,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术 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期重叠快速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重大的战术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治论断,确立了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明确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指导
在党的十九大文件起草和形成的过程中,在全党全国上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过程中,有许多机关和同志提出。 应该本着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我国现行宪法所需的编撰完善,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守,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业务的活动准则。
党中央政策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订,是反复考虑各种情况,综合研究的结果。 目的是通过修订使我国宪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更好地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这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修改宪法的整体要求和大致情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证明时表示,宪法修改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立法活动,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 党中央明确提出的这次修宪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 重申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将党的十九大明确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新要求, 在总体维护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度的基础上使宪法与时俱进、完整快速发展,为新时期的重叠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为了贯彻和体现上述总体要求,这次宪法修订大致遵循以下内容。
一是多次重复党对修改宪法的领导。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一致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理论信心、制度信心、文化信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快速发展的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将重叠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在宪法编撰的整个过程中,完成宪法编撰。
二是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 宪法第64条规定了宪法的编撰规定。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通过历次修宪实践,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比较有效的修宪工作程序和机制。 首先编制《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部分文案建议(草案)》,经党中央全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三是发扬民主,广泛聚集共识。 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既要适应党和人民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快速发展的规律。 做好宪法修订工作,必须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弘扬民主,广泛集思广益,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术上分解问题,注重从宪法快速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
四是部分修改宪法,不作重大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 对各方面一般来说,选修、实践说明成熟,有广泛的共识,需要在宪法中加以体现和规范,需要修改时,进行必要而恰当的选修。 不成熟、有争议、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不进行撰改; 能否修改,经有关法律或者宪法解释确定的,基本不作修改,维护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度。
中央宪法修正案草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形成过程,大致上贯彻并遵循了党中央明确的上述总体要求。
关于中央宪法修正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形成过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证实时表示,年9月29日,习主席决定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启动宪法修改工作,有必要及时修改宪法。 为此,决定设立宪法撰改小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领导下开展事业。 张江同志担任组长,栗战书、王沪宁同志担任副组长,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
根据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部署,年11月13日,党中央发出通知,征求宪法修改的部分意见,请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仔细组织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宪法修改建议。 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交了118份书面报告。 受党中央委员会委托,中央统战部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经整理,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出2639条修订意见。 宪法修改小组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明确的总体要求和大致情况,深入研究,扎实工作,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了中央改宪建议草案。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了中央改宪提案草案。 12月12日,根据党中央的政策决定,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就中央改宪提案草案征求党内一定范围的意见。 从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反馈书面报告118份,共提出230份修订意见。 党中央又用适当的方法征求了党内部分老同志的意见。
12月15日,习主席主持党外人士座谈会,当面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党外人士提交了10份书面发言稿。
年1月2日至3日,根据党中央安排,张德江同志主持召开4次座谈会,分别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智库和专家学者、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对中央改宪建议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者提交了52份书面资料。
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各方坚决支持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决定部署,与此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大体一致认可,完全赞成中央的宪法修改提案草案,认为中央的宪法修改提案草案总体成熟。 这次宪法选修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主体、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是与宪法时代共同进步、推进完全快速发展、为新时期一再快速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因此十分重要 赞成把科学的快速发展观、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序言部分; 赞成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在宪法第一章《总纲》条文部分。 一致赞成在国家主席任期作出新规定;一致赞成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监察委员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意期、指导体制、实务机构等作出规定。 赞成对宪法序言和条文部分的其他编撰。 例如,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充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案,完善依法国家治理和宪法实施措施,充实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快速发展过程的文案,充实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文案,充实对外政策方面的文案,社会政策方面的文案,
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宪法修订小组认真总结整理,逐条研究,进一步修订完成了中央改宪建议草案。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重新审议了经修订的中央改宪提案草案。
年1月18日至19日,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草案的提案》,习主席发表重要讲话,张德江同志就提案向全会证明。 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的部分文案建议》。
1月29日至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宪法修订组副组长栗战书同志受中共中央委托,向常委会证明了中央改宪建议。 会议讨论了中央修宪的建议,一致表示坚决支持党中央关于修宪事业的决定部署,与党中央明确提出的这次修宪的总体要求大体一致赞同,中央修宪的建议较为成熟。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实务委员会以中央改宪的提案为基础,对请求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草案)的议案,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s2/]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复印件(/S2/)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证明时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了21条的编撰修改,其中11条与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有关。 文案写得具体如下。
(一)确立科学快速发展观、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宪法修正案(草案(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提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在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 并且,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之前,谱写和贯彻新的快速发展理念。 第一,科学快速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第一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已经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习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届大会以来, 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成果、发生历史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导,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已经被实践充分说明,在全党全国人民中已经形成了很高的共识。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已经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宪法中共同写入了科学快速发展观、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了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确定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快速发展理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是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主要复制品,必须长期多次、不断地丰富快速发展, 将新的快速发展理念纳入宪法,有助于从宪法中确认这一重要的理论成果,在全面完成小康社会的决战中取得胜利,开辟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建设的新征途中,更好地发挥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指导作用。
(二)调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充实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副本。 宪法修正案(草案)指出,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迅速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把我国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迅速发展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和谐,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与之相适应,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款指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之后,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副本。 第一个考虑因素是,由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快速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迅速发展,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性和完整性。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 进行这样的撰修,在表述上与党的十九大报告一致,是为了引导全党全国人民掌握纪律、科学部署,在新时期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团结合作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完善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措施。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改写为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 第一,我认为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法的新飞跃。 进行这样的撰修,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国家执政体系和执政能力的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根本、全局、稳定、长远的制度保障。 并且,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业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公开宪法宣誓。 第一个考虑因素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宪法确认宪法宣誓制度,督促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遵守宪法大体、发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教育国家工作人员
(四)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快速发展历史的文案。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的第十自然段中在漫长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写成的变为在漫长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写成的。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果是与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果是与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进行这些撰修,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史将更加完善。
(五)充实完整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文案。 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序言的第十自然节中规定了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广泛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在内的广泛爱国统一 首要考虑的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成为团结国内外中华民族孩子们的最大公约数。 实现中国梦需要聚集各方力量共同奋斗。 只有团结和凝聚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捍卫祖国统一、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才能实现中国梦得到强大持久和广泛力量的支持。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建立并继续加强。 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宗旨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转变已经确立,今后还将继续加强。 与之相适应,逐步将维护和快速发展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四条第一款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改为维护和快速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首要考虑是巩固和迅速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的重要思想。 进行这样的撰修,有利于牢固铸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加强各民族的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的和睦和谐快速发展。
(六)充实和平外交政策的文案。 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序言的第十二自然节中,重申尊重中国自主独立的对外政策,重申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内政互不干涉、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大框架,重申和平与快速发展的道路,重申互利共赢的开放战术。 从迅速发展与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转向迅速发展与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进行这样的选修,可以正确把握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顺应和平、快速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大大局,统筹快速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为我国的快速发展拓展广阔空之间。
(七)充实反复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文案。 宪法修正案(草案)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后加一句,文案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特征。 宪法规定要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重叠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加强党的领导意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事业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八)增加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案。 宪法修正案(草案)改为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国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撰为国家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 第一个想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聚着全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这样的撰改,有利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社会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九)编撰国家主席任职的相关规定。 宪法修正案(草案)载于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二期中连续任职超过二期不得删除。 首要考虑的是,在这次意见听取和基层调查过程中,许多地区、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致呼吁修订宪法中关于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规定。 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会议委员代表在这方面的呼声也很高。 目前,党章与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致,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致,没有规定不得连续超过两次任职。 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用了上述方法,有利于维护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十)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草案)作为第二项被添加到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关”第百条中。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以不同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为前提,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增加这一规定,有利于设区市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制定体现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也有利于更有效地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规范设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十一)增加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设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之后增加了一段,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列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意期、指导体制、实际 为此,作了如下修订。 (一)《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三条第三款中的中国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组成。 )二)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不得变更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3)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将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变更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4)宪法第三章在《国家机构》第六十二条第六款之后增加一款,副本在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宪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后增加一款,副本在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六款中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第十款之后增加一款。 文案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请求,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5)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有权同时罢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改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同时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将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中的监督工作改为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八十九条第八款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中和监察。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的监察。 上述编改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反映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的新变化和实务的新要求。
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这里必须证明的是,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后,全国人大进行了4次修改,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31条宪法修正案单独排在了名次。 其中,1988年修正案2条,即第一条和第二条1993年修正案9条,即第3条至第11条1999年修正案6条,即第12条至第17条2004年修正案14条,即第18条至第31条。 因此,现在提请本届会议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从第32条开始排序,共有21条宪法修正案,即第32条至第52条。
另外,在中央改宪建议和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形成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对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外交实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安全保障、港澳台事业、党建等提出了许多优秀的编撰意见和建议 对于所有的意见和建议,党中央对宪法修改小组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考虑。 这次宪法修改,正如党中央明确的那样,基本上是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不进行大的修改,不修改就无法进行必要和适当的修改。 编辑部分意见和建议后,党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央全会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并全面阐述的,这次不再用宪法表述。 有些修订意见和建议将来可以通过制定和修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来处理,可以通过宪法解释,也可以通过有关法律草案的证明、对应文件进一步确定和明确。 修订意见和建议需要为深化相关行业改革确定布局,经过实践检验后完全考虑宪法相关规定。
2月28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深化改革方案》,提出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上述调整涉及宪法第70条中法律委员会名称的规定。 根据党中央精神,在本届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时将一起考虑这个问题。
本文:《“两会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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