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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喊话职务犯罪外逃者:年底前投案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1-06-07 01:09:02 浏览阅读数:

8月23日,北京8月23日电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督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逃犯投案自首的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为了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贯彻实施宽大严格的刑事政策,为境外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职务犯罪案件的境外逃亡者),争取宽大解决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境外逃亡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自动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其所在机关、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机关、组织投稿,或通过我国驻外公馆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 其中,比较有效地恢复被害人、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追回赃物的,可以减轻处罚的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多部门喊话职务犯罪外逃者:年底前投案从轻处罚”

二、职务犯罪案件的境外逃亡者委托他人表示自动投票的意思,或者通过书信、电报、电话、邮件等方法表示自动投票的意思后,本人回国在案件受理事务机关解决的,视为自动投票。

三、积极督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逃亡者的亲戚朋友尽快自首。 亲戚朋友建议投票,或者亲戚主动举报后,将职务犯罪案件的境外逃亡者送去投票的,视为自动投票。

四、职务犯罪案件的境外逃亡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确认核实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能够解决其他案件或者表现出积极协助逮捕其他逃亡者等功绩的,依法减轻处罚, 有重大功绩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职务犯罪案件的境外逃亡者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向案件自首,争取宽大解决。 公告期内拒绝投案自首,随后被引渡或者遣返的,由监察、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窝藏、包庇、帮助职务犯罪案件的境外逃亡者,协助职务犯罪案件的境外逃亡者毁灭、伪造证据、隐瞒、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部门喊话职务犯罪外逃者:年底前投案从轻处罚”

六、鼓励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境外有关组织、个人积极举报,动员、劝告职务犯罪案件境外逃亡者投案自首。 提供职务犯罪案件境外逃亡者的隐匿线索,经核实结果属实的,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举报人奖励,相应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严格保密个人新闻。 威胁举报人,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部门喊话职务犯罪外逃者:年底前投案从轻处罚”

七、出境逃亡中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参照本公告适用。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发布公告,督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逃亡者投案自首

本文:《“多部门喊话职务犯罪外逃者:年底前投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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