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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军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从业的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21-06-26 01:15:02 浏览阅读数:

印刷中国《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全文)

年07月03日19:44:08来源:本公司

(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

总公司北京7月3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 全文如下。

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出现了无数宣誓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与志向奋斗、无私奉献、英勇牺牲的烈士,他们的功勋铭刻在历史上,他们的精神是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了烈士纪念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 随着形势的迅速发展变化,烈士纪念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经中央同意,就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见。

“中办、国办、军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从业的意见》(全文)”

一、大力发扬烈士精神

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全利用报纸、广播、电影、网络等媒体,广泛推进烈士精神。 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采取特殊展览、报告会、阅览活动等多种形式,将烈士精神融入群众文化活动中。 鼓励创作出版以烈士英雄事迹为主题的素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通俗读物,积极开展烈士史料编纂事业,制作放映反映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的专题片,创办开通中华英烈网。 整合军队资源,拓展研究行业,深入挖掘和发扬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烈士精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尊崇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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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每年清明节、国庆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必须完全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组织开展追悼烈士、追悼英烈活动。 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参加烈士纪念设施参观、献花植树等定型纪念活动,将烈士纪念活动融入日常生活、学校教育、红色旅游。 充分利用现代新闻技术手段,开展网上悼念活动。 研究设立烈士纪念日,建立烈士追悼制度和礼仪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使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烈士纪念活动深入持续、庄严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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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次用烈士的英雄事迹教育青少年

要充实中小学知名烈士英雄事迹教育文案,利用课堂教学、主题教育等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 积极组织老红军、老八路、老战士、老党员和烈士后代,为青少年讲授烈士生平和英雄事迹,提高推进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在入伍、入团、入党、参军等人生成长重要时期,提倡18岁成人、学生毕业时组织开展烈士英雄事迹教育活动,以参观烈士纪念设施、集体宣誓仪式、网上祭奠英烈等形式,让广大青少年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更加正确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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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烈士纪念设施资源,理顺隶属关系,确定保护管理责任,统一归口民政部门实施保护管理,逐一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效能。 认真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法规,研究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确定分级保护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和保护管理力度。 按照高质量标准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急救保护项目,积极稳妥地推进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烈士史料和遗物的收集、应急预案、挖掘、保护、陈列展示工作。 公布为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保护、管理和利用。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研究制定社会捐赠、志愿服务、劳动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建立检查监督体制,严肃打击人为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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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的烈士抚恤优惠政策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完善对烈士遗属的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政府主体责任,逐步提高遗属抚恤金标准,妥善处理遗属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对符合条件的烈属家庭,优先出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的农村烈属家庭,当地政府应当积极帮助处理困难。 切实加强优抚医院、名誉院建设,最大限度满足烈属医疗、供养服务的诉求。 定期看望遗属,精心组织追悼遗属活动,认真做好为遗属挂名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向遗属关爱,使广大遗属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社会整体的尊重。

“中办、国办、军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从业的意见》(全文)”

六、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统一统筹协调规划烈士纪念工作,研究制定烈士表彰政策规定,做好烈士评定备案、对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组织指导悼念活动等工作。 推进部门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工作推进报道的指导协调,将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执行相关政策。 党史军史研究部门要加强对烈士精神的理论研究。 组织、机构编制和人才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对烈士纪念工作的支持力度。 快速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将重要烈士纪念设施纳入红色旅游快速发展计划。 教育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要点,将烈士的英雄事迹推广教育勾结国民教育体系。 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健全经费保障的录用管理办法。 文化、信息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弘扬烈士精神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报纸、图书、数字、音像电子等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 文物部门要做好烈士相关文物鉴定和调查工作,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的指导。 旅游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观烈士纪念设施,接受英雄事迹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组织公司职工、青少年、妇女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军队和武警部队要支持地方政府,携手做好烈士纪念工作,努力形成共同管理、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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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烈士纪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反复继承建设和保护,努力推进烈士纪念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主导、部门自主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办学机制,定期研究处理烈士纪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将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示范城市(县)编制活动评价文案,同时进行评价和推广。 将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保护管理和维选改造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辅助国家级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选改造,倾斜中西部地区。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公益属性,根据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标准和工作需要,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 根据稳定队伍、充实力量、提高素质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健全激励机制,重视选拔任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实、业务优良、结构合理、敬业的员工队伍,为烈士纪念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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