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窗免费收录优秀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洞察目录网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避免浪费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132
  • 快审网站:11
  • 待审网站:67
  • 文章:30846
当前位置:主页 > 最新资讯 >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03 13:12:01 浏览阅读数:

大家好。

关于司法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我和一些朋友向征求他们意见的邮箱发送了我们的反对意见。 这个管理条例是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门槛太低,也是国民待遇太低,很多中国人民在祖国成为了二等公民,所以这个管理条例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接受的。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我将把我们的这一反对意见传达给大家作为参考。 大家如果也反对这个管理条例的话,可以给司法部立法一局的意见征集邮箱,yjjl@chinalaw.gov发邮件。 发邮件是最简单快捷的方法。

以下是寄给司法部立法局征求意见的邮箱的反对意见。 仅供参考:

司法部于年2月27日发表了《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该条例在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太宽松的同时,也给了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太多的超国民待遇。 例如,不工作也可以享受三险,在中国的收入不受外汇限制可以汇出国,购房不受户籍和社会保障的限制可以抵扣,和中国公民永久居住外国人结婚五年,一个人可以永久全家永久居住等)。 这是我们多么不能接受的事情。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一些汉奸学者鼓励中华民族复兴依靠外国人,并为此大量引进外国人。 在严厉的独生子女政策导致我国人口大幅减少,转基因化工农业和毒疫苗、毒盐破坏了中国年轻一代的生育能力之后,计划生育还没有完全开放,所以迫不及待地要用外国人来代替中国人。 我们的计划生育是给外国人的地方吗?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这样实践中国人民,曾经给予过中国人民作为主人最起码的尊重吗? 在某些人眼里,中国人民早就是二等公民,乃至屁民,买权贵和外国人是一等公民,是主人。 现在又要把这个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对此,中国人民决不承认凌驾于自己头上的外国特权阶层之上!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中华民族作为世界上智力最高的民族而闻名,无论是白人还是黑人,都不比我们中国人聪明,中华民族的复兴不需要依赖外国人。 这个《外国人永久居住管理条例》的低门槛和超国民待遇,会导致外国人大量流入,与中国人结婚生子,使中华民族的智力进化水平倒退数十万年。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以下是《外国人永久居住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全面解体,也是我们从根本上反对该条例的根据和理由。

意见者:杨晓陆

年3月12日

简言之,《永久居住条例》基本上是中国绿卡的管理方法,该条例首先存在四个问题。

第一,永久居留权是一项一次也不能重复赋予的全国性权利。 批准权在中央,但经过申请和资料验证后实际由县级机关操作。 这里有巨大的操作空之间。 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差距大,永久居住条件不能一概而论,但一旦某县级机关报告的永久居住得到批准,全国永久有效。 而且,《永居条例》一公布,就成为全国性的上位法,地方政府的政策只能进行细分规定,不能违背上位法。 另一方面,不知道永居条例是出于什么目的制定的,在很多方面已经死得很细,与很多地方政策发生了冲突,在地方政府调整和增补的空期间也失去了。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二是永久居留权的授予太松,存在很多漏洞,特别是在向永久居民亲属申请永久居留权方面,同等解决永久居民和中国公民是根本错误的。 例如,美国绿卡的人的父母不能申请绿卡。 美国21岁以上公民的父母可以直接申请绿卡。 在配偶申请绿卡方面,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的人也有很大的不同。 虽然这些都是公开的政策,但《永久居住条例》的制定者完全混淆了中国公民和永久居住外国人的区别。 是水平问题,还是屁股问题?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三,《永久居住条例》赋予了永久居住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几乎所有的社会民生权利同等的权利,而且在很多行业都赋予了额外的权利和便利,也就是所谓的超国民待遇。 但是,在义务方面,却有意要求放宽纳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义务。 如你所知,成为美国绿卡的人就成为美国税务居民。 也就是说,美国绿卡的人会被美国政府全球征税中国永久居住条例居然没有提到全球征税,为逃税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此外,永久居住外国人的海外收入不仅不需要纳税,还可以将国内收入合法汇出海外,从而形成外汇管制。 越来越多的权利,越来越少的义务,中国公民在永久居住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面前世世代代是二等公民。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四,《永久居住条例》为假冒外国人提供了便利,由于过多的权利和较少的义务,鼓励中国公民特别是部分当权者和富人在海外生育取得外籍,取得永久居住外国人的身份,获得超国民待遇,随时可以转移财产 因为这些人本来就生活在中国,《永久居住条例》的任何门槛都完全不是门槛。 例如,和中国配偶一起生活5年比配偶取得上海户口还快。 另外,前面说过《永久居住条例》有破天荒的规定,永久居民的配偶同样可以获得永久居住资格,方便夫妻一起跑步,滑天下大智。 《永久居住条例》事实上放弃了我国立国以来的双重国籍否认,为当权者和资本的逃避打开了极大的便利之门。 强烈要求在无法堵塞假外国人漏洞的情况下,不能公布现行的《永久居住条例》!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以下将主要条款逐条分解

总则部分不多说:

第四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期间不受限制。 (这里证明了永久居住是不可重复赋予的永久权利,是全国性的权利)

第七条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的定期判断调整机制。 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考核制度。 (仔细看看就知道了,这个定额审批的机制还没有建立… … 你考虑一套之后再来好吗? )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申请条件部分:

第十一条外国人对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此处及后续审批未规定公示环节,需参考上海居住迁居者或引进人才迁居者公示。 这个很容易理解。 你既然做出了重大贡献,就贴出来给你看啊。 看到我国引进那么牛的人才也感到自豪吧? 必须进行暗箱操作。 全国性条例的立法水平仍高于上海的地方政策水平)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十二条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取得国际公认优秀成果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三条为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这些岗位不需要草民担心。 笔者本科专业是生物化学,大部分同学是回国的研究员、教授,全家回国定居也是绿灯。 你见过哪个长江学者,有一千个青年会担心这个吗? 资料齐全后等着就行了)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一)引进国家重点快速发展的领域、地区,并推荐给主管部门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由国家要地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推荐的教授、研究员;

(三)高新技术公司、创新型公司和国内知名公司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这一点有问题。 这些资质在全国范围内并不难取得。 任何地方政府批出的高科技公司的高管和技术人员都可以申请。 对于假冒外国人来说,找西部地区的企业取得资格,任命为高管并不困难)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 这不合理,在国内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变多了。 例如,钟南山院士说,为什么他不能推荐,外国专家能推荐吗? 第12条涉及许多行业,如退役的归化球员,他能推荐科学专家吗? 至少限制同样的行业,不是吗? 外国体育明星退役来中国永久居住可以卖推荐吗? )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十五条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就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毕业于国际知名大学,在中国境内工作三年以上,期间实际居留累计一年以上。 博士也可以哦。 。 。 请至少限制大学博士。 我国的野鸡博士,在职博士多如牛毛。 。 。 可以预见,今后贩卖博士将成为更兴旺的产业。 实际停留时间不需要三分之一。 这是我见过的最宽松的移民监狱。 加拿大移民监狱将在5年内停留2年以上。 )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二)在国家重点快速发展的领域、地区连续工作三年,期间实际居留累计一年以上,工资性年收入是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以上。 (中西部地区都是点区啊() … … 去那个企业让自己成为经营干部吧。 不贵。 这里的后文平均工资是指当地的平均工资哦。 比如甘孜地区的平均工资是6000元,你只要给自己发月薪24000就行了。 不要用北上广的平均工资来看)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四年,期间实际居留累计两年以上,工资性年收入是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以上。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8年,期间实际居留累计在4年以上,工资性年收入是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 (对假外国人来说,8年很容易,工资也不能提高3倍。 这里有个小洞。 要是最后一年能把工资转移到低工资的地区就好了。 我知道这是完全泄露的不忍毕业,上海居转户要求连续7年的社会保障,但这里没有要求社会保障)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十六条外国人按照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作为自然人或者投资控股股东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纳税记录和信贷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折合人民币在千万以上,这里不能规定金额。 否则,今后随着通货膨胀,要提高这个金额就需要修改条例。 而且这里打个折,知识产权打个折也算啊。 即使企业品牌加入也会被计算在内哦。 简直如同升天一般)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十七条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是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一起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9个月以上,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强烈反对将中国的配偶和永久居住的配偶同等看待,参考美国的结婚移民,永久居住的配偶会变得非常晚) )。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二)未满十八岁的孩子,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永久居留在中国境内的外籍父母。

(三)年满六十岁且在国外无直系亲属的,投靠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籍直系亲属。 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5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9个月以上,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强烈反对中国人和永久居民的人也同样可以父母投靠,美国只有美国公民的父母可以投靠。 本来世界各国移民不能纳税的老年人就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这些人没有纳税和从事能力,光来中国消费养老和医疗资源,在这么大的范围内干什么! 我国现在老龄化压力非常大,对此开放是什么意图? 强烈反对! 中国的老年人还不够吗? 养育外国人的父母吗? )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批准和管理部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的委托,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实践,等于资料的审查和核实也由县级机关负责。 在这里操作的同时空之间太大了。 美国移民局是联邦管辖的派遣机构哦。 与州政府无关。 永久居住的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我国人民甚至可以办驾照去异地。 更何况要永久居住,这里的漏洞太大了)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批准永久居留资格,颁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说明。 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凭此证明身份并从事相关活动,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我国永久居住是不重复永久资格,给了就给了,没有持续保证级的要求,由一县申请,全国有效)。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允许永久居留的决定()在我国境内不得受刑事处罚,没有要求在原所在国不受刑事处罚: 至少应该规定不要批判暴力犯罪的历史或者性犯罪的历史吧? 合并下一条)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永久居留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取消永久居留资格,宣布所持永久居留身份证无效:

(一)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

(二)被驱逐出境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在中国境内停留未达到规定期限的;

(五)不适合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至今仍未限制刑事罪,也未限制暴力犯罪和性犯罪,也未听说过杀人、放火、强奸可以永远居住的立法)。

服务和待遇部分: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永久居留外国人常住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常住人口是什么? 户籍人口+居住证人口。 笔者从09年开始办理上海居住证,但不说其中跑了多少路,吃了多少苦。 上海居住证每年都要签字,每年都要积分。 你才是上海市的常住人口。 现在,县级机构可以申请的永久居住即使成为常住人口,也是永久有效的哦? 什么是超国民待遇,这就是超国民待遇! 上海成千上万的居住证人口为什么值钱? )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现实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社会化应用,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等 (领取驾照,可以享受所有中国公民的便利) )。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永久居留外国人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国际公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以美国为例,请确定对永久居住外国人的全球征税。 如果不确定,在现行的纳税实践中,外国人在外国的收入不会向中国政府纳税。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可以依法纳税,并根据规定在税务部门出具税收说明或纳税证明,或者对外支付税务登记后,按照规定兑换外币汇到国外。 )大坑是,根据目前的实践,外国人在中国合法收入,提供收入说明后,可以汇到国外。 无论是邀请了很多非洲孩子,还是给自己家的家人发高薪,都逃避了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 以后在各有钱人家养育外籍儿子,月薪100万美元用于海外汇款。 中国公民每年只能向国外汇款5万美元。 而且现在外汇管制很严,经常不能汇款。 这也是将中国市民变成下等人的超国民待遇,有放任洗钱的嫌疑。 )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四十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宅。

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存和录用住房公积金,离开缴存地时,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转移手续。 )观察我国法律,两个字就可以的所有东西,不,换句话说,永久居民想用公积金避税买房就可以,贷款还清后不想交公积金就可以不交。 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雇佣永久居民而不是中国公民。 因为不用交公积金。 这种就业逆向歧视政策在世界各国的移民政策中简直是老生常谈。 另一个超国民待遇)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居留在中国境内但未就业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这里没有决定应该参加社会保障,真是不可思议。 立法者在最低的社会保障方面必须如此模糊。 另外,永久居住可以自己支付医疗保险。 我国的医疗保险在世界上很便宜。 可以结合之前的永久居住父母依靠永久居住一条。 今后非洲人民将组队来中国看病养老。 )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与之相伴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征收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看起来很公平,不是吗? 觉得公平的一定是没当过北上广的父母。 在实践中,我国存在着许多外国专科学校。 比如,xxx国际学校,只收外国护照的学生,不收中国籍的学生,你有钱也没用。 而且,这些学校大多质量相当高。 因为永居正好在体制内外都能做以上的事情,我们在开头就说过,不仅你比永居是二等公民,你的孩子入学的时候,永居也比你有更多的选择和学位。 没钱的永居会来抢你的孩子和公立学校的学位。 有钱的永居可以送孩子去外国人专科学校。 中国人和狗不能入学。 在处理现在的外国人专科学校问题之前,我作为家长坚决反对永住和中国人一样的待遇上公立学校! 恶毒的学费天翻地覆的美国大学教育,至少让美国公民知道接受钱比外国人和绿卡要便宜。 我国… … )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法律责任部分:

第四十六条履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未受理应当受理的永久在留资格申请的;

不受理的话会处罚的哦。 这是我见过的最友好的受理条款。 关于上海居住证的管理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在办理《居住证》和积分的过程中,对申请人提出疑难、推卸责任、拖延的; 永居先生不受理的话会被处罚的哦? 居住证主观上必须延期处罚哦? 谁是爸爸一目了然呢? 而且居住证是必须的,是不容易生存的证明书。 永久居住与上海市的搬迁管理方法相对应,搬迁管理条例中没有。 也就是说,你要迁居上海户口比外国人申请永久居住要难得多。 。 。 永久居住必须受理。 搬家的房子不是鸟你也没关系)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回答两个问题:

一、关于全球征税已经成为税法规定的问题,抱歉,我在参加司法考试时正在学习旧税法。 查新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无居住或无住所,一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未满180,300天的个体为非居民个体。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换句话说,这里依然有漏洞。 因为永久居民每年只在中国国内停留3个月,即90天,所以只要永久居民在中国国内每年生活91-182天,就依然不会向世界征税。 即使在申请永久居住中,也只需每3年超过1年,空期间全球收入不征税。 关于地址,为了永久居住身份的永久性,永久居民可以申请永久居住后再出售房子,之后主张自己没有地址,不让世界纳税。 因为,该原文认为《永久居住条例》应该规定永久居民的全球纳税,这几乎是毫无疑问的,不会编纂。 当然,新税法也应该修改,填补永久居民的漏洞,但正如大家所知,税法是人大的立法,修改缓慢而慎重。 在《永久居住条例》通过、新税法未修改期间,有多少人会挖掘空子,失去多少国家的税收?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问题二、关于《永久居住条例》实际上继承了旧《外国人永久居住审批管理办法》和《相关待遇办法》的部分条款的问题,新《永久居住条例》确实继承了旧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但简单的道理,量上有质。 永久居住资格进一步放水,申请进一步简化,权利进一步增加,将达到一个近接点,钻孔/[/]例如,旧的管理条例中非常确定的规定永久居民不得有犯罪记录,永久居住资格的比较有效期为5年或10年 到期需要公安机关确认永久居住资格没有丢失,包括向父母和配偶申请永久居住的规定也比《永久居住条例》要严格得多,所以我们坚决反对像《永久居住条例》这样的大放水行为。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 * * *

以上是向司法部立法《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邮箱( yjjl@chinalaw.gov )提出的反对意见。 如果你为了自己的权益,为了子孙后代的未来,不要在自己的国家成为二等公民,在3月27日前用以下方法对《永久居住条例》提出自己的意见吧。

“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新闻网( moj.gov、chinalaw.gov )或中国法律服务网) 12348.gov,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二、请通过书信途径将意见寄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一局(邮政编码: 100020 ),并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yjjl@chinalaw.gov。

本文:《“对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免责声明:东方之窗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工作人员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