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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党员干部去世通常不开追悼会”

发布时间:2021-06-20 06:27:01 浏览阅读数:

原题:《中办公室、国办公室》印《关于党员干部率先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率先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

本网12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率先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葬礼改革是打破千年旧俗,吹入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党风政风民风。 为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模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落实火葬,改革土葬,破除丧葬习俗,树立了文明节俭办丧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近几年葬礼习俗复苏,封建迷信活动再次活跃,表现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降、骨灰埋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葬、耕地滥用现象严重、大量自然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方面。 重葬重葬风潮盛行,肆意攀援、奢侈浪费猖獗,加重了群众负担。 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殡葬活动大办事业,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建设大墓豪华墓,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 这些现象必须尽快解决。

“中办国办发文:党员干部去世通常不开追悼会”

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推进文明节俭丧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 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处理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现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的迫切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率先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干部率先参加、广大群众共同推进的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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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二、发挥每个党员、干部的领导作用,积极推进殡葬改革(/S2/) )。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葬礼,树立时代风气。 党员、干部要带头举行文明葬礼,简化葬礼。 在殡仪馆或者合适的地方集中举行葬礼活动,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市区、公共场所建造灵棚。 戴着黑色丝绸白花,流着哀乐,用一生的方式悼念死者,亲身抵制迷信低俗的活动。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通常不设立葬礼机构,不举行追悼会。 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时候,要严格管理规模,实现简单的节约。 死者生前丧服,提出简单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戚、所在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和支持。 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葬礼上大肆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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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埋葬,保护生态环境。 在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放入棺材重新埋葬,不得超标建墓立碑。 在火葬条件不具备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必须在墓地内集中埋葬,不得乱葬。 无论是火葬区还是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要率先进行生态埋葬,采用骨灰贮藏、树木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埋葬法,积极参与抛尸、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墓。 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赠器官和遗体。 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该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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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带头举办文明低碳庆典,继承先进文化。 党员、干部要率先文明供养、低碳供养,主动采用献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法缅怀故人,弘扬谨慎终远等优秀的古来文化,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烧纸烧钱。 积极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典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奠先烈,使群众从重视当地的实物祭典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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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率先推行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党员干部要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周围群众的教育诱惑,及时制止不良殡葬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葬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指导工作,对有不良倾向和苗头的问题,要及早注意、及早制止、及早纠正,决不允许放任或包庇违法违规丧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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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营造有利于葬礼改革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实务体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文案,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实务机制。 由党员干部带头领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加葬礼改革的觉悟。 组织要了解党员干部的葬礼情况,注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推进、文明办公室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推进诱惑事业。 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林业等部门迅速发展,需要密切各部门职务合作,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民葬政策措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引导党员干部破除殡葬粗俗,加快殡葬改革。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加葬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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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视统筹规划,提高保障水平。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快速发展规划,确定殡葬改革目标的任务和做法步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 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统一明确殡葬基础设施的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 加大投入,完善殡葬社、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合理布局、设施齐全、功能齐全、服务便利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互联网,为推进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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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监管。 加快修改《殡葬管理条例》,在保障基本殡葬服务、殡葬服务市场监管、殡葬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健全制度。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乱葬乱葬等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机制,落实生态埋葬奖励补缺等奖励政策。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葬礼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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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推动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完全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推进殡葬监管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境保护、风俗转移的新风尚。 大力推进党员干部率先推进殡葬改革先进典型,传递正能量。 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否定范式,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中办国办发文:党员干部去世通常不开追悼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采取彻底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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