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爆炸案解决结果:48人被处分(名单)”
【国务院认真解决山东中石化东黄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批准11· 22中石化东黄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解决报告,对包括中石化集团企业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长张新起在内的48名负责人给予惩戒,涉嫌犯罪的15名负责人。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管线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部分被解决人员名单
给予
中石化集团企业董事长、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行政曾被记过处分
中石化集团企业总经理、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石化集团企业副总经理、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免职
对中石化管道企业党委书记田以民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为企业党委常委、总经理钱建华行政解聘、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
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新提出行政警告处分
市委常委、副市长牛俊宪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委常委、开发区工委书记张大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孙恒勤行政撤职,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开发区安监局局长薛凌行政撤职,留党看两年处分
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共局)副局长马启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工委书记薛仁龙( 2007年1月至年2月担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
山东省油区办公室主任杨希珍行政记住了处分。
国务院责令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企业对国务院进行深入检查,责令青岛市人民政府对山东省人民政府进行深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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