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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被告一审获死刑”

发布时间:2021-06-19 07:12:01 浏览阅读数:

照片: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中新网贵港2月17日(记者林浩)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原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刑事大队公安民警胡平故意杀人案,胡平一审被判处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本报讯,13日,去年10月28日在广西省平南县发生的警方醉酒开枪杀人案在广西省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经过5个小时的审判,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胡平作为警务人员向他人开枪,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 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称,去年10月28日,被告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两名民警在平南县大鹏派出所调查案件,当晚19时左右,数人在餐厅吃饭喝酒。 22时24分,被告胡平喝醉后,在路上用手枪在蔡世勇、吴英夫妇经营的米粉店前开了一枪。 接着闯进店内问是否有奶茶,店主回答说没有。 胡平立刻朝天花板开了一枪。 接着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续开了三枪。 蔡世勇击中右肩受轻伤,孕妇吴英击中头、手、胸接受救治无效死亡。

“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被告一审获死刑”

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胡平等人当晚在餐厅喝了10 .8斤45度的米酒。 有关方面于次日早晨7时多从胡平体内提取血样,胡平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9毫克/ 100毫升,酩酊大醉。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鉴定,排除被告胡平患有精神疾病的可能性,事发时单纯饮酒。

“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被告一审获死刑”

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喝加姜片的米酒涉嫌中毒、影响神经意识、枪击现场双方争执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以法院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法庭讨论结束后,被告人胡平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并就民事诉讼部分提出和解。 受害者家属不接受道歉,也不同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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