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公布第一批参与打砸的12名嫌犯照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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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发布【重要通告】余杭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法律界人士的重要通告
5月9日,余杭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九峰环境能源项目的通知》,郑重声明:“如果不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项目一定不会开工。” 在建设过程中邀请群众全程参与,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但是,《通告》发布后,少数人依然煽动和蛊惑部分群众,长期占领02省道。 堵塞杭徽高速公路,拦截过往车辆,围捕依法处置的公安警力和无辜群众,翻船焚烧车辆,严重表彰交通秩序,侵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余杭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法律界人士共同通告如下
一、在本次事件中实施集体拥堵、破坏公私财产、行凶伤害、谣言百播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亲自到公安司法机关自首,如实坦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宽大解决。
违法犯罪分子的记录同伙应当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开展业务,积极劝诱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对向案件自首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绝信访自首,继续逃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坚决采取措施逮捕,依法严惩。
二、任何独居和个人不得窝藏或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为违法犯罪分子泄露信息,提供隐匿场所、财物、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帮助逃避或者伪造销毁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公民积极检举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检举或者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司法机关予以保密。 核实属实的,根据情况对报告功绩的人给予奖励。 对检举的公民进行报复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处以重罚。 报警电话: 110。
余杭区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分局
联邦安全局
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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