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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者召开“依法治国”主题座谈会:斗争激烈 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21-06-15 14:45:01 浏览阅读数:

年11月20日,北京华夏文化交流促进会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就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的几个重大问题决定》进行了座谈。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届全会召开得很好,召开得很及时,全会的召开对我国法治建设起到正本清元、混乱反正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本届全会最成功的几个就是明确了依法治国、宪法治国的真谛,明确了司法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重申了党的领导,强调了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给倡导西方宪政理论的人带来了一击,找到了今后如何正确进行司法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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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还认为,在中国开展清除西方法学观点的教育活动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必须对法学界进行思想完善,对世界观和法律观西方化的人改变思想。 要培养马克思主义法学学者,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与会专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正确的道路。 多次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会一致“决策”的红线,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根本方向。 为了不偏离这个正确的方向,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重复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行业的指导地位,坚决抵制西方错误的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 司法行政制度要再三、完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不能照搬外国的司法行政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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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指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防止一种趋势掩盖另一种趋势。 要打着推进四中全会《政策决定》、推进依法治国的旗号,警惕搅水、浑水、借机塞进私人物品、宣传西方法学理念和指导思想的人。 必须防止从无用论向法律万能论的转变。 以依法治国为借口,削弱和否定道德和思想政治的地位和作用,注意没有人走向道德虚无主义和政治虚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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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表示,四中全会《政策决定》公布前后,或多或少接受西方法学理论或受西方法学和西方立法影响的法学界人士层出不穷,作为推广人员和解说员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成为四中全会的“政策决定” 许多党员和广大民众误解了按照这些人讲的法治国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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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用化装、粉饰出场、种花种树、偷梁换柱的方法,鼓励以鹿为马、戴张冠李、暗渡陈仓、塞私货、宣传西方法学理念和思想,对《决策》加以卓越的歪曲和误解。 一是打着传播“决策”的幌子,歪曲“决策”的精神和本质。 这集中于曲解基于宪法的统治和司法改革,将基于宪法的国家统治、基于宪法的统治称为宪政。 司法改革、独立司法称为司法独立,借机宣传西方宪政理念。 ( )第二,按照西方法学的含义解释“决策”,将“决策”纳入西方法学理念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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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目前,高校法学学科问题十分严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没有地位,无法纳入课程。 许多人完全不接受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大纲。 讲座按各自的方式进行,教育以西方教材为主,几乎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法治理论,整体情况是吹各自的号,唱各自的调,情况比辽宁日报反映的要严重得多。 许多反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家在高中被吹捧,许多名师靠在课堂上骂党,骂政府有名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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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文章全文:

认真学习贯彻习大大总书记的重要演讲和四中全会的精神

走坚定不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北京华夏文化交流促进会召开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

年11月20日,北京华夏文化交流促进会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就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的几个重大问题决定》进行了座谈。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届全会召开得很好,召开得很及时,全会的召开对我国法治建设起到正本清元、混乱反正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全会的《政策决定》完全立足于我国国情,高屋建瓴把握全局,指引方向,使人感受到中央十分通达现实的情况,在迈出司法改革步伐的同时,也没有照搬西方的东西。 可以说,这一“决策”对我国法治建设是历史性的新贡献,不仅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世界法治史上也具有重要意义。 本届全会最成功的几个就是明确了依法治国、宪法治国的真谛,明确了司法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重申了党的领导,强调了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给倡导西方宪政理论的人带来了一击,找到了今后如何正确进行司法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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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认为,本届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作出了重要部署,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贯彻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术任务,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要把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全会精神,深入了解,坚决贯彻,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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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认为,习主席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指明了方向。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几个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确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重要任务,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国家治理的关系等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 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队伍、加强和改进党、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的领导作了全面部署。 我们党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项政策决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大大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贯彻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也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依法治国提供了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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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 我们要深刻理解精神的本质和深刻内涵,更紧密地团结在以习大大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边,更自觉地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 要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于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的伟大实践。 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旗帜,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要正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大体和重大任务,增强信心,保持稳定力量,扎实推进依法国家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 要通过认真深入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成习大大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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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正确的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 这是关系到事情全局、政策决定成败的根本问题。 多次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会一致“决策”的红线,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根本方向。 为了不偏离这个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政治工作上与以习大大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决定部署。 要重复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行业的指导地位,坚决抵制西方错误的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 司法行政制度要再三、完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不能照搬外国的司法行政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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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表示,四中全会《政策决定》公布后,全国人民振奋不已,西方主流媒体冷嘲热讽,散布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矛盾的,党被置于法律之上。 这些说法再次让西方在意的不是中国是否实行法治,而是中共领导人是否会动摇。 西方对中国最大的期望是这个国家能够中国共产党化。 为此,一些媒体骚动起来,称中国共产党高层终于找到了重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 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 借用一些国内法学者的话说,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主张依法执政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问题。 法治的概念来源于西方,法治大致包括多党制民主。 中共如何解决法治与重叠的中共领导关系,如何处理党与法的关系是最大的难题。 中全会提出了非常困难,理论上非常困难的问题。 他们认为,四中全会的决定已经肯定了法治是改革的依据。 法治是控制政府的权利。 四中全会的决定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对立法机关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多次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在涉及司法问题时却有意不提党的领导。 这实际上表明,要使法治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相兼容,中国共产党需要改造西方的法治理论,需要做出一些妥协。 首先是放弃部分现有权力,不介入司法。 他们主张,法治是中国各派上下一致的要求,中国几十年来一直在寻找各方面需求的十字路口,法治就是这个十字路口,现在终于找到了。 以上种种说法,既是西方媒体的希望,也是四中全会的曲解。 对此,我们必须保持冷静,决不能屈服于西方的压力而做他们希望我们做的事。 我们必须永远记住,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 这种认识,决不能模糊,决不能动摇。 要紧紧抓住一再和拓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红线,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建立信心,保持一定的力量,长期以来一再。 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不能左顾右盼,不能被别有用心的人诱惑,不能卷入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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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指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防止一种趋势掩盖另一种趋势。 要打着推进四中全会《政策决定》、推进依法治国的旗号,警惕搅水、浑水、借机塞进私人物品、宣传西方法学理念和指导思想的人。 必须防止从无用论向法律万能论的转变。 以依法治国为借口,削弱和否定道德和思想政治的地位和作用,注意没有人走向道德虚无主义和政治虚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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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指出,习主席的讲话和全会《决策》为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逐步建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保障提供了理论依据。 但是,由于长期受到西方法学的影响,我国法学界情况非常多而庞杂,斗争十分激烈,有一大群人反对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他们决不会因为四中全会的召开,摇旗呐喊,收兵 所以,我们不能让成千上万的人把情况理想化。 不要以为出了“政策决定”就万事大吉了。 我们必须看到,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前进道路上我们还面临着许多困难,还存在着许多重大而复杂的问题。 另外,还必须面对目前法学行业不断改变方法,以各种新形式出现的激烈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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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表示,四中全会《政策决定》公布前后,或多或少接受西方法学理论或受西方法学和西方立法影响的法学界人士层出不穷,作为推广人员和解说员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成为四中全会的“政策决定” 许多党员和广大民众误解了按照这些人讲的法治国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的。

“北京学者召开“依法治国”主题座谈会:斗争激烈 任重道远”

他们用化装、粉饰出场、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方法,鼓励以鹿为马、戴张冠李、暗渡陈仓、塞私货、宣传西方法学理念和思想,对《决策》加以卓越的歪曲和误解。

一是打着推进“决策”的幌子,歪曲“决策”的精神和本质。 这集中于曲解基于宪法的统治和司法改革,将基于宪法的国家统治、基于宪法的统治称为宪政。 司法改革、独立司法称为司法独立,借机宣传西方宪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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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根据西方法学的含义解释“决策”,将“决策”纳入西方法学理念和模式。 《决策》中提到的,但对确定有限的西方做法的学术语,敢于从西方法学的意义上进行解释。 排除原本只属于资本主义国体和政体的司法独立的特定含义或专业属性,将其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副本。 高度评价否定“决策”的西方学术语言(就像私权和公权一样,不仅马克思主义反对这个划分,英美法系也没有这个划分,但他们大力宣传) )并进行贩卖。 没有研究和借鉴现代资本主义立法和法学思想,而是热情炒作着完全过时的、目前尚不存在的西方18世纪的东西。 (例如,契约精神、契约自由是18世纪西方的法学思想。 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自由合同关系发生了变化,社会要求新法律限制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变为合同限制。 合同自由被否定为自由资本主义的产物)用替换概念的方法,编纂和曲解《政策决定》中提到的一些法制法规,悍然将社会主义立法称为恶法,资本主义立法称为良法,消除现有立法文案和模式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应 第三,以学习贯彻“决策”为名义,建立西方进行法学交流的新平台。 四全会闭幕之初,在新出现的中国创新论坛上,法学界的大佬、权威、新秀齐聚一堂,表演否定党的领导、鼓励西方宪政和司法独立的大合唱。 这些法学界人士主张,本届四中全会充满紧张和内部矛盾,主张解决这一矛盾不是执政党自身可以处理的问题,流传着现有法制是一党执政下的权威法制、人治法制、跛法制,不努力、抗争、殊死斗争,法治和宪政就不会到来。 要求共产党提出党权的名单。 如果不能站在公认的立场上说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就有可能仍然是党领导下的司法。 我希望的言论自由是批评党的领导,讲法律不是讲政治。 论党的领导不是司法独立,论司法独立不是党的领导。 特别是一些法学界的大佬,借机提出了宪法委员会的设立问题。 主张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以处理专门审查法律草案合法性的问题。 如果接受这个提案,实际上就是统一行使撰改和解释两种职权,就像西方各国宪法法院一样,出现了统一行使撰改和解释两种职权的机构。 这种宪法委员会的职能完全超越了我国现有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能,成为凌驾或平行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机关。 这将改变我国宪法规定的国体和政体,但首先要改变的将是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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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专家表示,必须对西方法学理论的渗透保持高度的警惕。 虽然现在有些人用改过的方法把西方法学和西方立法的货色以改革的名义强加给我们,但他们认为是为改革献策,积极推进改革。 例如法官的独立问题就是一个例子,我们必须对此慎重对待。 事实上,在西方,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 马克思对此早有批评。 法官的独立在我国不现实,我国的案件应该由法院、检察院共同负责,不能只由法官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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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专家认为,三中全会的《政策决定》刚公布,各地马上就有计划,组织上出现各种奇谈怪论,这是有深刻背景的。 这是国内外大环境和小环境决定的。 目前,这种手持“决策”服装和工具,演绎推翻“决策”的现实斗争的新场面,长期以来受到西方法学和西方立法的影响,法学界和法律界的理念和行为习惯发生了巨大变化,表明西方法学和法律占主流。 这也提醒我们,在中国开展清除西方法学观点的教育活动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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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专家认为,这种西方化法学家和法学家的世界观和法律观是完全的西方资产阶级化。 四中全会之后,他们对全会《决定》的解释和解读、歪曲和误解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一是严重影响中央依法治国的战术部署; 二是公众对依法治国的本义产生误解。 三是严重挫伤了落实依法治国各项措施的群众的信心和积极性。 所以,必须对法学界进行思想的完善,对世界观和法律观西化的人改变思想。 要培养马克思主义法学学者,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教育部建议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 目前,大学法学学科问题非常严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中没有地位,不能列入课程。 许多人完全不接受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大纲。 讲课按各自的方式进行,教学以西方教材为主,几乎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法治理论,整体情况是吹各自的号,唱各自的调,情况比辽宁日报反映的要严重得多。 许多反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家在高中被吹捧,许多名师在课堂上骂党,骂政府出的名字。 大家早就知道西方资产阶级法学家占领法学界,整个法学行业已经集体沦陷。 目前,我国的大学法学教育已经成为西方思想理论的大染缸,法学教育教室这个阵地完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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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的精神,我们不能只停留在传播口号上,而是要做好扎实有效的工作。 其第一步是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纳入课堂。 彻底改变大学课程西搞法学理论占主流地位的现状。

与会专家最后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正确的道路。 如果道路错了,或者方向错了,再做什么都没有意义。 在重复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树立信心,保持力量。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事物,要多次重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多次重复人民主体的地位,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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