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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回应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不接受不参与”

发布时间:2021-06-15 14:06:01 浏览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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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2月7日外交部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提出的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角度文件》,重申了中国不接受、不参加该仲裁的严正角度,从法律角度全面阐述了中国无仲裁庭管辖权的角度和依据。

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的南海问题提出强制仲裁。 之后,菲律宾不顾中国的反对,推进了仲裁程序。

根据角度文件,菲律宾提请仲裁的事项本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仲裁庭无权审理。

根据角度文件,以谈判方法处理南海争议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相关争议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

根据角度文件,菲律宾提出的仲裁若干事项构成中菲两国海域界线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中国根据条约规定于2006年发表声明,将海域界线等若干事项相关争议排除在仲裁等强制争端处理程序的适用之外。

根据角度文件,仲裁庭对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明显管辖权的各国有权自主选择争端处理办法,中国不接受菲律宾提起的仲裁,不参加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角度文件进一步指出,南海问题涉及许多国家,要实现最终处理,需要各方的耐心和政治智慧。 有关各方应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和谈判妥善处理南海问题。 在有关问题得到彻底处理之前,各方必须开展对话,寻求合作,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增加怀疑,为问题的最终处理创造条件。

“中方回应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不接受不参与”

角度文件最后指出,菲律宾单方面提出仲裁办法不会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历史和事实,不会动摇中国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中国将通过直接谈判处理相关争议,与本地区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

“中方回应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不接受不参与”

外交部官员解读南海仲裁角度文件

事实+

南海仲裁中国遇到困难也不让步[/s2/]

根据国际法规定,仲裁庭裁定明确,不得上诉。 判决只对各当事国具有约束力。 这种约束力不是强制力,中国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 此外,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强制仲裁不一定适用于南海争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三节第298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争端涉及大陆或岛屿主权时,可以不接受强制仲裁。 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做出回应,其实有权中止这次仲裁。

“中方回应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不接受不参与”

中国的态度否认仲裁庭有管辖权,失陪。 但是,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必须由仲裁庭自己决定。 这是国际惯例,也是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不仅如此,国际仲裁法院的效力,无论是国际舆论还是未来领海划分的法理依据,都一定是相当大的。

“中方回应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不接受不参与”

此次国际仲裁已经开始,如果中国继续拒绝国际仲裁,中国拒绝参加管辖权部分的仲裁程序,不仅会降低中方的胜算,还会给国际媒体带来不合理的借口,负面影响明显。 中国参加国际仲裁将使中国面临菲律宾无缘无故的指责,从而从根本上动摇通过双边对话的基本角度,损害中海外交的国际威信力。 这次菲律宾提出的两个否定的申诉,如果成功,将严重损害中国九段线南海的部分法理依据,菲律宾将在与中国的南海争端中占据法理学和舆论的特征。

“中方回应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不接受不参与”

无论国际仲裁的结果如何,中国都不能光靠仲裁结果和舆论的压力作出实质性的让步。 最坏的结果可能是南海争端的各方两败俱伤。 (腾讯信息综合新闻网、总公司、法制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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