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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处理“死不起”问题终究得靠殡葬立法”

发布时间:2021-06-14 18:39:01 浏览阅读数:

  

建议尽快升级殡葬立法,加快殡葬立法制定,完善殡葬业法律法规体系,将殡葬业纳入法治轨道。 cfp数据

要加快不死族葬礼的困境和送葬立法,必须依法规范送葬市场,制定权威的送葬法,依法保障民众送葬的基本权益,不死族难题得不到根本处理。

清明节临近,不能死,葬礼暴利等再次成为舆论和大众热议的话题。 现在,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没有法律保障死亡的葬礼法。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联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日发表《殡葬绿皮书:中国殡葬事业快速发展报告()》(以下简称绿皮书),指出目前我国殡葬事业法治建设滞后,应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法治殡葬,促进殡葬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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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生、老、病、死问题上,在劳、病、老、住、残等方面,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在死亡方面没有出台相应的国家保险保障制度。

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今天,公众对丧葬乱象的舆论和关注也更加理智,与不死的丧葬困境、丧葬立法的加快有关。 只有依法规范殡葬市场,制定权威殡葬法,依法保障群众殡葬的基本权益,不能死的难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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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图书表示,由于土地资源短缺,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城市的许多墓地不足,墓地的销售受到限制。 死无葬身之地,在一点上似乎已经不是传说了。 北京市殡葬费用的现状是,92%的市区客户认为墓地费用过高最明显的农村居民丧请消费者付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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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现行殡葬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比较薄弱。 现行殡葬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立法水平低、大体性强、可操作性弱。 在丧葬立法缺失、丧葬标准体系作为法律法规补充效力不完善的情况下,行政法规修改的滞后,必然会导致依法行政效能的弱化。 目前,我国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文书首要有1997年7月颁布的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03年《条例》修订工作开始,至今已有十多年,但进展缓慢。 《条例》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除国务院第628号令废除民政部门可以强制执行违法土葬行为的规定外,没有提出新的修改方案。 《条例》的副本过于简单抽象,在执行中难以比较有效地实施。 例如,去年我国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民政部门对非法土葬乱葬乱葬行为强制执行的条款消失了,没有建立新的执法机制,葬礼执法困难。 另外,《条例》中设定的处罚条款多以修改命令、恢复原状命令等形式表现,处罚力度弱,违法价格低。 另外,由于葬礼执法手续方法不明确、不统一,各地对丧葬行为的调查存在标准尺度不同、宽严相济、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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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表示,《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民政部工作计划,预计年底公布。 但是,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在绿皮书中写道,光修改《条例》很难满足我国殡葬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群众的诉求,因此将来必须尽快制定殡葬法。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也表示,目前殡葬事业管理需要法治殡葬与德治殡葬相结合,但殡葬事业法治建设一直滞后,有必要制定殡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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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礼立法也是预防和惩治丧葬相关职务犯罪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与葬礼领域相关的贪污职务犯罪频发。 这类犯罪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高,案件连锁案件较多。 目前殡葬服务领域管理不善,公墓由民政部门下属机构运营,由政府定价,管理者自身也是经营者,角色混淆,权责不分,领域潜规则盛行,小白包大面积铺开,领域垄断严重,

“人民法院报:处理“死不起”问题终究得靠殡葬立法”

建议尽快升级殡葬立法,加快殡葬立法制定,完善殡葬业法律法规体系,将殡葬业纳入法治轨道。 建议尽快修改《条例》,抓紧制定葬礼法,以法律形式规范葬礼行为和葬礼领域秩序。

当然,葬礼立法尊重具体国情和以前流传下来的习俗,充分纳入民意,平衡法律与民俗,确立让死者安息、安慰生者、传承文化的立法理念,反复尊重习俗、生态、环境保护、便利葬礼基本上是, 需要依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丧葬管理模式,避免丧葬立法与以前流传下来的习俗过于冲突

“人民法院报:处理“死不起”问题终究得靠殡葬立法”

无论如何,处理不致死问题终究需要葬礼法,13亿大国需要为死亡提供法律保障的葬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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