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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新规:省级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14 13:45:01 浏览阅读数:

今天,上海《进一步规范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商业经营公司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实施。

今年2月27日,习主席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听取了上海有关文件制定的报告。 并于3月5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肯定了上海市委与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商务经营公司的问题相比较,提出了较为规范的意见,在上海试点中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稳妥实施,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完整,

“上海出新规:省级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公司”

在一个地方先行尝试的改革探索,被纳入了严格管理党、严格官员的顶层设计,自然备受瞩目。 中央为什么选择了上海的第一个飞行员? 上海的探索有什么亮点?

  

数据图

◎以领导干部亲属经营公司为特征的两制、官商一体,已经实际存在

上海市委副书记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这项“规定”,首先,这是贯彻中央全面严厉的党内统治战术,落实党管党严的必然要求。 上海市委认真学习习大总书记的演说精神,严格执政,关键是留住领导干部这关键少数,在各方面牢牢捆绑制度牢笼,越来越多地使用制度党政、管理权、执政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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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去年中央第二巡视小组对上海巡视的反馈和本市三次巡视的实际情况,上海市委解决带领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营公司的问题,决定编制相关文件,完善制度规范,严肃纪律,严格按照社会的要求

其次,借鉴历史教训和国际经验,有必要规范官员亲属的工作行为。 例如晚清的献官制度,所谓的红顶商人很盛行。 官与商必须融为一体,不与官员的贪污腐败和政治黑暗联系在一起,这成为了一朝一代逝者政治信息的重要因素。 国民党下台,与官吏合一,失去民心有很大的关系。 这些历史教训必须深入吸取。 许多国家制定了对官员亲属工作的规范。 例如,明确规定,行政官员不得利用政府的地位,强迫他人为自己和家庭谋取私利,也不得对官员家庭从事特定的营利活动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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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现状提醒我们,腐败的共同特征是权力寻租、权力金钱交易。 以领导干部亲属经营公司为特征的两制、官商一体,已经实际存在。 这种所谓的黄金合伙人,很容易导致政商治愈系、金权交易、非法利益输送。 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贪污案件,其中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经营公司,以制造出租空间,占有很大的份额,为大众所诟病,对党的威信、政府的公共纳说服力产生了负面影响。 面对如此严重的危害,我们决心制定《规定》,牢牢抓住、牢牢控制,从制度上堵塞贪污蚁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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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越高要求越严格,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营公司,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营公司

从1985年开始,中央就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生意问题颁布了20条禁令,上海这次的《规定》有那些要点和新意?

勇说,一个是遵守规则,认真执行。 中央已经有相关规定,上海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与国家法律、中央相关法规一致,是要切实执行中央已经制定的规定。

体现了重要干部的要点管理。 领导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越严格。 对省部级领导干部严格要求正局领导干部,对正局领导干部严格要求副局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检察机关法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要求其他机关领导干部。 例如,根据《规定》,省部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营公司。 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营公司。 确定市委、市政府事务局正职、区县党政正职、市政府公司正职等要职领导干部和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检察厅法领导班子成员,其配偶不得经营公司,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营公司,在本市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上海出新规:省级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公司”

重视可行性、操作性。 我们定义了什么是商业经营公司,是指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或合伙公司注册,投资非上市企业、公司,在国(境)外注册企业后回国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指导干部配偶被录用为民营经济组织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担任外国任命和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 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公司没有投资行为,不包括不从事高级职务的正常工作行为。 这将区分商业公司和正常的工作行为。 我们还确定了《规定》规范的领导干部范围,是指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员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本市国有企业的市管理领导。 下一步还将细化和定义被聘用的高级职位、所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关联公司、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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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对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业务公司情况的领导干部按20%的比例抽取

勇表示,《规定》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报告商业经营公司情况的领导干部,每年按20%的比例抽取确定进行特别核实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报告无商业经营公司情况的领导干部 要点检查有无遗漏申报、虚假申报。 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或者其相关亲属退出商业经营公司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职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纠正的,给予该组织解决或者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调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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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海公布《上海法官、检察官严格管理六条规定》。 上海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姜平表示,这也是这次上海严格党政管理、严格官办改革制度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 6条禁令集中在三个问题上:法官、检察官执法事务的重要环节、人民群众反应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 其中,对法院、检察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如严禁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检察官配偶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鉴定、司法拍卖职业的,由各级法院、检察领导班子成员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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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公司行为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5月1日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严厉党内治理的要求,加强市领导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市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制定了《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若干准则》、《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国有公司领导廉洁工作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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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首要包括:

(一)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包括局级副职,下同) )干部;

(二)本市人民团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员级副职以上干部。

(三)市国有公司中的市管领导。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纪商企业广告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或者合伙公司登记,投资非上市企业、公司,在国(境)外登记企业后回国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二)领导干部配偶被录用为民营公司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公司由外方任命,担任聘任的高级职务等。

第四条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公司的行为。 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商业性经营公司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营公司。

(二)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为局职,市政府实务部门为局职,区县党政为正职,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单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营公司。 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冲突的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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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和检察分院、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商业经营公司; 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公司,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公司活动。

“上海出新规:省级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公司”

(三)国有公司中本市正职领导的配偶不得商业性经营公司。 本市正职领导的子女及其配偶和本市副职领导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工作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公司,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商务经营公司的活动。

“上海出新规:省级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公司”

(四)第一、二、三项以外的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公司,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商务经营公司活动。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组织特别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商务运营公司的情况,并填写《市管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商务运营公司情况表》,并附上公司年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领导干部应当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明确表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公司的情况。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报告经营公司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特别核实,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未报告经营公司情况的领导干部每年有20%的比例进行抽查。 要点检查有无申报遗漏、虚假申报。 有关干部群众举报的线索,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依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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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有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况的领导干部的,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自行开展事业的公司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职现职。

第八条未如实报告或者未及时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解决或者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解决。

第九条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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