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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重病费用超出家庭负担将可申请救助”

发布时间:2021-06-14 06:45:01 浏览阅读数:

标题: [本采访]民政部:重病费用超过家庭负担能力也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点击查看全文),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如何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医疗费负担? 如何拯救每一个生命? 6月17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徐华、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医疗保障处姜宇处长、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张振忠副会长与中国政府网联合采访《图书采访》,解读大病医疗救助。 徐华说,无论将来你是什么身份,无论你是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的身份,如果罹患重病,发生超出家庭负担能力的费用,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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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我们也整理了网民的问题,集中在了那些方面? 比如,一位网民,什么病会纳入这个范围? 第二,人们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纳入这个范围? 第三,可以通过什么手续得到救助? 第四类能实时结算吗? 第五类问题,到底要给我报告多少? 这些问题都在文件的复印件里,请徐司长整理文件的复印件。 里面有那些突出的亮点。

“民政部:重病费用超出家庭负担将可申请救助”

民政部副司长徐华:文件对医疗救助总体上基本确定,如哪些对象符合条件可以获得救助,包括救助的范围、标准、程序等,对文件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下一步需要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和执行一套具体措施。 特别要根据当地的现实情况明确对象范围、辅助标准。 这是因为必须结合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等情况来考虑。 所以下一步,各地要抓紧制定合作的具体办法。

“民政部:重病费用超出家庭负担将可申请救助”

关于文件的主要副本和亮点,张教授刚才也大致说了一下。 文件的第一部分总体大致是这样的,最后一部分是加强这项业务的组织指导,中间三张是政策复印件。 一是提出了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的要求。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亟待整合。 由于一直以来都是城乡分割制,按照统筹城乡快速发展的要求,必须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合资金的采用,合理界定救助对象的范围。 从资助方法上说,要帮助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救助要进一步规范,对住院救助也要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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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区块提出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业务要求。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而期待的,也是中央决定的部署,从今年开始必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各地要求根据地区情况,科学制定标准、水平、程序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对象和标准,确定就诊药物范围,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社会慈善活动的联系。 总之,必须采取综合解决患大病的群众医疗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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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为保证这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健全事业机制的要求。 包括筹资机制、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救助服务监管机制、社会力量参与衔接机制等,应继续完善。 一般来说,这三份副本是文件的主要副本。 与过去的文件相比,这个文件有很多亮点。 从形式上说,应该说这次是由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审议,最后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正式发行的。 虽然过去在医疗救助相关文件中也没有形式,但我认为这是首次从中央层面做出这方面的规定,文件水平非常高。 这是亮点,是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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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文案来说,有很多突破。 第一,对比了目前医疗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一点要点难点,做出了相应的要求和突破。 例如,根据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筹城乡快速发展的要求,年初,财政部、民政部印制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统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两个账户,统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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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完成两个资金账户的合并,在医疗救助政策的目标、资金筹措、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城乡按照统一规定执行。 因为都看着同样的病,所以在费用方面可能是一样的。 因为过去是城乡分制,所以城乡得到的救助标准可能不同,存在这样的差异。 目前,根据城乡统一要求,我们要统筹城乡政策目标、政策设计、救助标准,统筹快速发展,使城乡困难群众在权益机会方面享有公平、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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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关于对象范围,过去医疗救助实施时,主要比较重点的对象是以前流传下来的救助对象,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者等。 这几年要从积分对象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 当然,在低收入家庭中,各地制定的标准不同,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也有1.8倍,处于这条线以内的是低收入群体。

“民政部:重病费用超出家庭负担将可申请救助”

本文件据此提出积极探索将因病贫困家庭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从目前的救助制度来看,临时救助是有针对性的突破,是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 将来,无论你是什么身份,无论你是最低生活保障还是低收入家庭的身份,罹患重病,费用超出家庭负担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你都可以申请大病救助,所以对象也会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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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提高救助标准和水平也有突破,贯彻了文件中突出要点、分阶段给予帮助的理念。 第一,在支持参加保险的基础上,对特困供养的对象提供全额援助,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提供定额援助。 关于住院救助,对积分对象提高救助水平,如果到年底积分对象住院自费在年限额以内,救助标准一般达到60%,这次进一步提高,如果不低于70%,如果地方财政状况好,可以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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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该文件也强调了救难的要求和理念。 医疗救助制度是救难最重要的接收制度,急难问题的发生多起因于患了重特大疾病。 在这次文件中,还就如何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要求。 那就是如何妥善处理。 例如,文件显示,我们必须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救助对象的住院押金。 为了看病,很多医院必须先交一定的押金,困难的群众因为经济状况不好,押金对他来说也是不小的压力。 因为付不起押金,很多人不去看病,或者决定放弃治疗。 近年来,民政部门也采取了措施,但此次文件进一步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在减免住院押金的同时,医疗救助办理机构将率先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部分资金,供他们及时为有困难的群众救治,不得为钱误治

“民政部:重病费用超出家庭负担将可申请救助”

另外,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的诊疗途径中,可以门诊治疗的疾病,可以确定诊疗途径,采用一个病种的收费方法进行救助。 另外,就是建立新闻平台,支持社会慈善活动参与医疗救助。 这些都是从处理群众紧迫的疑难问题入手,综合实施政策,处理大病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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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加强制度联系,强调各项制度的作用,综合采取措施,或依制度合力,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例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援助等方面的合作,实现无缝衔接,保证群众权益。 在制度合作方面,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划保健监察等部门加强制度设计和实务体制方面的合作配合,实现新闻互联互通,为大众提供便利服务,帮助他们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在这些方面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民政部:重病费用超出家庭负担将可申请救助”

第七,在诱惑社会力量参与方面,文件也提出了要求。 社会力量的参与是对政府救助的比较有效的补充和支持,慈善活动在参与医疗救助方面相距甚远空。 据我所知,全年全国慈善捐赠已超过1000亿,但用于医疗援助的比例为10%15%,应该说慈善参与医疗援助空之间还是巨大的。 因此,本次意见认为,要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的相关机制,就必须建立平台,如何将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援助联系起来,为他们确定一个优惠措施,进而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越来越多的在心理治愈、陪伴、疏导方面提供慈善医疗服务等,可以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特征。 这些都是文件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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