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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省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居住证“成色”不一”

发布时间:2021-06-13 23:27:01 浏览阅读数:

原题: 20个省发表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居住证成色不同

本网北京7月23日电(记者贾玥的新户籍制度改革已经推进了近一年。 据记者整理,这一年至少有20个省份提出了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表,督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实施意见表明,往往规定了新户籍制度的成型期限。 从户口迁移政策来看,许多省份发放的户口迁移条件较国版宽松的人口管理中,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根据当地情况不同,居住证成色也各不相同。

多量化农业转移人口定居目标

据初步统计,全国31个省区中,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将深化省级户籍制度改革

关于改革目标,国版意见设定,适合年内全面完成小康社会,比较有效地支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户籍制度。 大多数省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重申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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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实现这个目标还有五年左右的时间。 根据既定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预计将有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

广东、广西、贵州等9个省区已经在各自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任务,共计超过5000万人。

另外,安徽等地提出了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大多设定在50%以上。 其中,江苏目标最高,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面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6%左右,两者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上,后者更能体现现实的城镇化水平。 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80%,也低于快速发展的中国的平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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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目前只有河北、青海等地确定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分别在45%和50%以上,符合年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计划(年)》提出的要求。 江苏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缩小了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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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省份的户籍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

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国版意见提出实行差别化迁移政策,对比建设城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4个类别提出不同要求。

相比之下,许多省份的户口迁移条件较国版规定宽松。

关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定居条件,国家版对参加城市社会保险年限的意见要求分别不得超过3年和5年,安徽省不得超过1年,也不得超过3年。 河南、黑龙江、河北也适当缩短了社会保障缴纳年限。

国家意见要求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而贵州规定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建设城镇落户限制一样全面开放。

另外,中国版意见提出,提高大学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城市落户率,吉林省进一步确定,这4类人在全省各城市落户不受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等限制。

针对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国务院建议建立完善的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 在上述20个省区中,约12个省区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到了这一点,特别是对省会城市的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政策提出了要求。

例如,云南省规定合理明确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推广积分制落户办法; 根据河南省规定,省会城市必须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福建省规定,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拥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房)等为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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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将成为平权载体

国家版意见发表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跳出历史舞台,被解释为里程碑式的进步。 但是,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确定,大部分地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学者更关心户籍一元化后的平权问题。 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市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表示,需要警惕的是,部分地区从形式上取消农业和非农边界并未消除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

为了弥补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的权益差距,国版意见提出的处理方案是建立居住证制度。 意见认为,应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联系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上述20个省区均有普遍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件照片办理服务等权利。 但是,从居住证管理办法公布的地区情况来看,可以享受申请门槛、附加条件、权益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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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观察,在一些地区,随着移居孩子也有在当地参加大学入学考试的权利。

在广西、四川、山西、辽宁、江西、江苏、吉林、湖南、贵州等地的规定中,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业年限等情况,居住证持有人逐渐享受随迁子女在当地的中考和高考资格。

新疆自治区的条件更加精细。 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读4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是基本条件,随行子女逐渐享有在当地参加中学考试和高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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