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排从业依据服役表现量化评分”
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出台了惠兵措施
退伍军人安排根据兵役成绩进行定量评分
确保兵役长、贡献大的退伍军人优先安置
中国军网北京10月25日电多次立功获奖,计划明年退役的北京军区某旅四级军士长王栋对退役后的职业快速发展充满信心。 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近日联合印发的《政府规定就业条件的退役军人服务绩效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他退役后可以优先安置。
退伍军人服务成绩量化考核是指根据退伍军人档案和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确认退伍军人的服务年限、服务成绩及相关身份等情况,按照统一标准给予得分。 退伍军人得分的总和成为政府决定工作顺序选择工作地点的重要依据。 这是民政部、总参谋部共同出台的另一项惠兵措施,目的是确保兵役长、贡献大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和总参军务部有关领导表示,《办法》是指符合《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规定,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现役满12年的军官,现役时期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因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战争导致的残疾等级5级至8级。 《方法》确定了量化评分的标准。 设定的评分项目除士兵工龄、功勋获奖、职业技能等级、残疾等级外,还包括烈士子女、艰苦边远地区、核相关岗位、参加作战8个方面,旨在客观准确地反映士兵服役情况。 《办法》并规定退役士兵服刑期间受到处分和文件作假的,减分解决。
《办法》确定了军地相关部门的职责。 士兵所属部队首先按规定整理移交退役士兵档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档案等资料综合评估退役士兵服役成绩,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退役士兵公布。
民政部总参谋部印刷
符合政府后勤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
服务成绩量化评分方法(试行)
为了引导士兵长时间为军队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诸多贡献,保障服务久、贡献大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法所称退伍军人,是指符合《退伍军人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现役满12年的军官,现役时期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被评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以及因战争致残评定为5级至8级的士兵、烈士子女的士兵
本办法所称退伍军人服务成绩量化考核,是指根据退伍军人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件,确认退伍军人的服务年限、服务成绩及相关身份等情况,按照统一标准给予得分。 退伍军人得分的总和成为政府决定工作顺序选择工作地点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年限的评分
义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服役每1年3分士官现役12年,多服役每1年5分。 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士兵的现役服务年限从兵役机关批准现役服务之日起,到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兵役期间士兵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除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前),服刑期间和劳动教养期间不包括在现役服务年限内。
三、奖金分数
(一)平时的奖励。
1 .个人表彰,每次累计1分;
2、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 享受政府特别津贴的情况下,共计30分
3 .个人三等功,每次计量3分;
4 .个人二等功,每次计量20分;
5 .个人一等功,每次计量40分;
6 .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每次授予50分,大军区级单位每次授予60分,总部(包括多总部联合)每次授予70分,中央军委每次授予80分。
以上奖项累计得分。
(二)战时立功奖励。
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的时候,部队接受作战任务的时候,或者被敌人突然袭击的时候。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理突发暴力事件时,用战时论。
战时获得个人三等功的情况下,每次计数20分; 战时获得个人二等功的情况下,每次累计40分; 战时获得个人一等功的情况下,每次累计80分; 战时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都数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得分。
(三)奖励认定。
获得优秀军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兵本人必须持有获奖证书,档案必须持有奖励通令的上述其他奖金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所需,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等资料,常规个人三等 四、职业技能等级得分
以文件中的《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进行评分。
(一)初级技能) 5级),共1分;
(二)中级技能)四级),共3分;
(三)高级技能)三级),共5分
(四)技师)二级),共7分;
(五)高级技师(一级),共9分。
职业技能等级得分根据其中最高等级得分,不累计。
五、残疾等级分数
(一)士兵服役期间因战争被评定为5级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为50、40、30、20、10、5分。
(二)士兵服役期间经官方评定为5级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为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得分以将评价时的残疾等级量化后的值作为基准得分。
六、烈士子女的评分
是烈士孩子的,30分。
七、其他情况分数
(一)在艰苦的边远地区服务、为部队服务期间,享受艰苦的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分数。 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务,每服务一个月计算0.1分; 在三类艰苦的边远地区服务,每月计算0.2分; 在四类艰苦的边远地区服务,每月数到0.3分; 在五种艰苦的边远地区服务,每月数到0.4分; 在六种艰苦的边远地区服务,服役每一个月0.5分。
贫困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政府部署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军官贫困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115号〕中记载的行政区域确认。
(二)从事核专业人员,在部队任职期间享受核辐射保健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评分。 服役每一个月0.25分。
(三)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国内的,每日为0.1分。 在国外,一天得0.2分。
符合上述情况的2种以上时,累计得分。
有上述情况时,部队团以上单位必须确认并填写士兵本人的文件。 地方评分基于退伍军人档案的原始记录。 文件丢失或其部分材料丢失时,按文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八、扣分[/s2/]
(一)扣分处分。
服役期间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录、大过、降级或降级、解聘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将被扣分。
(二)虚假扣分文件。
退役军人档案中有虚假资料的,不评分,在总分中扣除,扣除值为虚假可能得到的分数的3倍。
制造各种虚假扣分情况,累计扣分。
骗取后勤工作资格的,应当按照《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取消后勤工作的待遇; 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单位。 相关部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解决造假者后,应当根据现实情况移交。
九、部队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整理士兵档案,做到要素齐全、清晰完整、真实准确。 特别是分项目必须出现在文件资料目录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收到退伍军人档案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增减档案资料。
十、退役士兵服务成绩量化评分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负责,分数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退役士兵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编制《符合政府安排的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服务成绩量化考核表》。
十一、军地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严格审查上述评分,削减分项目的相关资料。 有疑义时,军地应当加强信息表达,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对方核查提供便利和帮助。 出具虚假鉴定、说明的,依照规定追究公司负责人和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退伍军人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符合入伍时国家有关就业安排的规定,并选择就业安排的退伍军官,可以执行本办法。
十三、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十四、本法自去年1月1日起试行。
本文:《“退役士兵安排从业依据服役表现量化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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