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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谈农垦土地流失: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

发布时间:2021-06-12 15:54:02 浏览阅读数:

中新网12月7日报道,美国农业部党组织的杨绍品今天表示,存在农垦地日前流失的情况。 严格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制度。 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的开采权,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认真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国有土地用途或者非法侵占农垦国有土地的行为。

“农业部谈农垦土地流失: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

国务院信息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党组织成员杨绍品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并介绍了新时期农垦改革和快速发展的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提问说,在我国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垦国有土地流失和占有情况十分严重。 请告诉我如何改革三垦的土地管理模式,搞好三垦沉睡的土地资源。

杨绍品表示,农垦地下一步怎么管理? 第一,有严格的保护和灵活运用两个方面。 文件中有详细的规定,从一点点的政策中填补了农垦地管理录用制度的空白。 第一,严格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制度。 开垦的土地前几天流失的情况是存在的。 这种严格程度正是三严,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的开采权,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地用途、非法侵占农垦地的行为。 国家建设需要切实收回国有土地开采权的,文书确定规定必须经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为什么要补偿? 为了妥善处理职工的生产和生活困难,必须依法安排农工的社会保障费用。 《意见》提出加强农垦地权益保护,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农业部谈农垦土地流失: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

第二,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和登记。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已转发国土部和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国有农场土地登记发放工作。 2008年,这两个部门再次发文,要求两年内基本实现国有农场土地登记和发证,但由于各种原因,该事业进展不顺利,目前农垦国有土地开采权的确权利率仅为66.4%,发证率为49.5% 《意见》强调三年基本完成国有土地确权和发证任务,这项任务十分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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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更充分地赋予农垦先生土地使用权的功能。 现行法律法规未确定国有农场采用的分配给农用地、职工住宅用地、建设用地的功能。 这次《意见》参照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赋予国有农场充分的土地使用权。 要点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对与农垦公司改革改革有关的国有用地建设和农业用地,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出租、现价出资(股份准入)和用地保存的办法处置。 二是三垦已分配的建设用地,经有偿采用手续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变更用途,需要转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商办法。 三、将农垦地依法收回后转让的,其转让的收入应当实行收支二线管理,市县分得的相应土地转让收入,应当积极用于农垦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公益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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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稳步推进农垦地资产化和资本化。 开垦的土地为国有分割用地,其资产、资本的价值一直没有充分显现。 推进垦区土地资产化是深化农场公司化、垦区集体化改革的重要途径,但本次意见中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等农垦企业,由原有的生产性、经营性国有筹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后定价出资(入股)和转让 另外,此次文件还提出,要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采用权的抵押、担保试点。 这对壮大农垦经济,扩大农垦国有资本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意见》在土地管理采用方面的政策突破是非常大的一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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