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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21-06-11 21:24:01 浏览阅读数:

本公司北京7月1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问责条例》,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需要管理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术部署,开创了党建新局面。 习总书记反复强调,权利一定有责任,有责任就必须承担责任,即使失去责任也一定要追究。 党中央坚定地拉出落实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以问责为严格的党执政利器,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职的典型问题相继严格问责,强化问责成为执政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为了规范和加强党的解释责任工作,党中央决定制定《中国共产党解释责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条例》坚持从根本上遵守党的规章,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期中央委员会第五届中央委员会的精神,深入贯彻习大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严格党的执政,突出党的执政政治责任,削弱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 体现了党的建设不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松散、纪律松懈、不负责任,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执政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术部署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入了解党中央的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一致意识,与以习大大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推进和贯彻落实,担负起治党的责任 必须密切结合实际,深入自我,以身作则,以上述率,果断从严,屡传压力,推卸责任,从严。 必须谨守纪律,挽留典型问题,坚决履行解释责任,发挥威慑警示效果,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组)应当及时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中国共产党说明责任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政党,规范和加强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规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大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术部署的协调推进,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 要负责,失责也要追究,要党组织管理党,履行党的政治责任,忠诚党的领导干部,廉洁负责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基本上是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负责任的,一定要追究,严格问责,惩治前毘后,治病救人。 要分阶段负责,分阶段落实责任。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职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说明责任的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实务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及其领导成员,要点是第一负责人。

第五条解释责任必须明确责任。 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负有主要的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解释责任:

(一)党的领导薄弱,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本部门出现的重大问题上,发生了重大失误。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确定,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突出,反映党内和群众强烈

(三)全面严厉党内治理不力,未充分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职责,管理党执政松散灵活,好人主义盛行和气,不负责任,党内监督不力,未发现问题,未报告处置

(四)由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实务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经常发生违纪行为,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失职,在管辖范围内无论有令不行,或禁止,都要结伙或结党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业推进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承担说明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况。

第七条对党组织的说明责任方法包括

(一)检查。 无力履行职务,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书面检查,切实改进。

(二)举报。 无力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 对失职失去责任,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无法纠正自身的,应当改组。

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方法如下

(一)通报。 履行职责有漏洞的,应当严厉批评,依法改进,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责备学习。 对玩忽职守失去责任,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警戒。

(三)组织协调或者组织解决。 玩忽职守、情节严重,不适合在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职、辞职命令、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惩戒处分。 对失职应当给予惩戒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说明责任方法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并用。

第八条解释责任的决定必须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其中,纪委(纪检组)、党的职工部门有权对党的领导干部解释通报、学习方法负责解释; 对提出组织调解或组织解决建议的纪律处分办法承担说明责任,并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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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作出解释责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向负责解释责任的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言并督促其执行。 说明责任的有关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说明责任的决定资料汇总到负责说明责任的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中,并报一级组织部门备案。 涉及组织协调或者组织解决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应手续。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受说明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说明责任决定机关提出书面讨论,并在民主生活会和其他党的会议上进行深入检查。 建立说明责任典型的问题通报曝光制度,承担组织调整或者组织解决、纪律处分方法说明责任的,通常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十条执行终身说明责任,对失职责任性质差、后果严重的,其负责人不论有无调职、提拔、辞职,都应当认真承担说明责任。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年7月8日起施行。 迄今公布的有关说明责任的规定如与本条例不一致,将依照本条例执行。

本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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