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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网站不得向未实名认证的客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10 08:36:02 浏览阅读数:

国家网报办公室8月25日发布《互联网与投稿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报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规定》的目的是深入贯彻《网络安全法》的精神,提高网络和投稿评论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网络和投稿评论服务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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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共13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对目的根据、适用范围、监督管理主体作出规定。 第四条规定,对投稿中注释的新产品的新应用新功能进行安全判断。 第五条、对投稿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作出规定。 第六条、对投稿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客户的自律做出规定。 第七条规定投稿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舆论。 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加强投稿评审服务提供者和顾客管理。 第10条,关于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第13条对公布实施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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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报办公室有关人士强调,《规定》的出台对加强互联网和发布评论服务的管理,促进互联网和发布评论服务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网络新闻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开展互联网和投稿评论服务管理。 网络投稿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依法提供网络投稿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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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新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互联网和投稿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8月25日,国家网报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与投稿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网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规定》制定的背景。

a )制定专业规范和投稿评审服务的管理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适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今年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对网络新闻的安全性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投稿评论作为网络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严格设定相关制度。 二是适应帖子评审服务管理规范化的需要。 评论服务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网络生活,但也出现了网络谣言传播、脏话传播、违法违规新闻传播等不良现象,扰乱了新闻传播秩序,破坏了网络舆论生态,需要依法加强管理 三是适应促进投稿评审服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投稿评论服务已经成为各类发布平台的标配,新形式的新功能层出不穷,成为越来越多读者交流、表达意见、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需要依法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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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定”的首要根据有那些?

答:《规定》第一上位法的依据包括《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负责网络新闻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起草过程中,根据投稿评论适用的上位法相关条款,规定了顾客真实身份登记、个人新闻保护、违法新闻处理、顾客行为规范、网站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社会监督和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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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定》的主要框架和副本是什么?

答:《规定》共13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对目的、根据、大体、适用范围、监督管理主体作出首要规定。 第四条、第一,对投稿中评审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安全判断作出规定。 第五条,第一条规定投稿评审服务提供者执行主体责任。 第六条、第一,对投稿评论服务提供者和投稿评论服务采用者的自律做出规定。 第七条、第一,应当规定投稿评审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非法牟利而介入舆论。 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首先要加强与投稿评审服务提供者的顾客管理,开展信用判断。 第10条,第一条对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作出规定。 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首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第13条对公布实施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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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定》在保护公民权益方面有那些规定?

答:《规定》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要点复印件之一。 一是规定了个人新闻保护的要求,《规定》要求投稿评论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顾客新闻保护义务,建立顾客新闻保护制度。 二是禁止投稿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非法牟利,基于不正当利益、错误价值观选择性删除、推荐投稿评论、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和人员等途径发布新闻, 第三,要求加强新闻安全保护,加强投稿评论服务提供者和技术保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纠正措施。 四、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建立投稿评论服务提供者和健全违法新闻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要求及时受理和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并规定,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新闻办公室建立互联网和投稿评论服务提供者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和投稿评论服务提供者的管理监督和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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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定》对网站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出了那些要求?

答:网上新闻管理、网站要承担主体责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 《规定》认真落实这一要求,对网站的主体责任作出了确定规定,主要包括8个方面。 一是实行实名制的要求。 《规定》确定,网站必须后台实名、前台自主大体对注册客户进行实名新闻认证,不得为未认证真实新闻的客户提供投稿评论服务。 第个是建立客户的新闻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对顾客新闻保护制度作了规定,国家标准化部门抓紧组织制定《个人新闻安全规范》。 因为这个《规定》对此只作了粗略的表述。 三是建立预审后发制度。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顾客新闻传播的管理。 确立预审后发制度的目的是让网站承担管理责任,成为对投稿进行评论的相关人员,维持对投稿进行评论的良好生态。 四是加强弹幕管理。 弹幕越来越成为读者特别是年轻读者网上交流的重要方式,为了维持弹幕的正常秩序,防止作为弹幕的一部分传播非法违法新闻,《规定》规定提供弹幕服务的网站在同一个平台和页面上, 五是建立新闻安全管理制度。 《规定》确定了网站建立发布评论审查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新闻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新闻。 必须证明的是,该规定不是个人通信新闻,而是比较顾客公开的新闻,要求不损害个人隐私的处分是违法新闻,也没有妨碍言论自由的问题。 六是技术保障措施。 《规定》确定了网站开发采用反垃圾新闻管理系统,提高垃圾新闻的解决能力。 就是要加强七个队伍的建设。 《规定》要求网站审计师的数量和能力与服务规模相适应,以应对审计师不足和质量低下的问题。 八是协助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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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要落实网站在发布评论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关键是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采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推翻国家政权、分裂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 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传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散布暴力、淫秽新闻,编造、传播虚假新闻,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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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定》对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提出了那些要求?

答:《规定》除了加强网站的主体责任外,还对属地管理责任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一是加强监管执法工作。 《规定》确定了地方网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投稿评审服务的监管执法工作,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管制度,依法规范各类发布平台的投稿评审服务行为。 二是进行安全判断。 《规定》确定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新闻办公室对属地发布平台提供网络信息新闻服务相关的投稿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进行安全判断。 三是开展信用判断。 《规定》确定,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新闻办公室应当定期对投稿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判断,建立信用档案和信贷损失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是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规定》确定,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新闻办公室未充分履行投稿评论服务提供者的新闻安全管理职责,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协商寻求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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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是否规定了那些解决办法?

答:《网络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体阐述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规定》简单扼要,条文中确定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的大致情况,对具体解决措施予以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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