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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21-06-08 16:03:01 浏览阅读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下达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知

的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全快速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黄除恶特别斗争的通知》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依法查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若干事项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一、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的,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3月1日,自行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本规定期限内不自首,继续违法乱跑的,依法受到严惩。 对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调查。 无论谁参与,都必须调查到底,决不是姑息。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 )二、凶犯的亲戚朋友,应积极督促尽快自首。 亲戚朋友的忠告、同行的来信,或者亲戚朋友主动举报后,将犯罪者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窝藏、包庇、洗钱、毁灭、伪造证据、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凶犯到案后,为检举、检举他人犯罪、侦查被查证的事实和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的事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依法从轻犯罪或者处罚 暴力团伙犯罪分子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黑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人的地位、作用、查明组织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追缴赃款、取缔保护伞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线索和证据,如属事实,在案件具体情况下,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三、全国政治法律战线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逐一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点,推进各部门职务,统率,形成执行力。 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严惩,严厉反击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 侦查处理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涉恶案件,整治黑涉恶要点地区,惩治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效果,就是为了扫荡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四、扫黑除恶是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欢迎积极举报黑涉恶性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s2/]鼓励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使黑恶势力在滋生土壤、深入挖掘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意义。 政府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新闻和安全。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全国扫黑除恶通报网站: 12389.gov; 通报邮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邮箱电话: 010-12389。

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2月2日

本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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