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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力人员要通报批评或约谈”

发布时间:2021-06-07 19:51:01 浏览阅读数:

国弁发〔〕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年政府事务公开实务重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年4月8日

(此事已公开)

做好当年政府事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事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统筹落实各项照顾突出的要点, 要大力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事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权力下放监管方法创新,促进经济

“国办: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力人员要通报批评或约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应对工作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事务公开。 重申透明公开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除政府及其部门需要依法保密外,及时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效果,向人民群众宣传。 要编制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政策文件,确定和规定公开相关情况,使政策的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职责清单的调整和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职务。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提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处理结果的公开,对社会广泛关心、关系国家经济民生的提案和提案,承包单位应当大体公开全文进行答复。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新闻发布机制。 全面实施双随机、公开监管后,多渠道各方将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执法新闻,提高监管效能和公平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众信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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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要点行业为中心,加大积极公开力度。 致力于贯彻实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行业政府新闻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推进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发布财政预决算新闻。 制定地方政府债务新闻的公开方法。 实际选择本地区社会关注的重要建设项目,突出抓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土地征收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等新闻公开工作。 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新闻、成交新闻、履约新闻和变更新闻的公开工作。 建立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彻底保障社会救助、食品安全、调查解决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新闻发布,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新闻的检索、核查、可用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将要点行业新闻发布纳入自主公开基本目录,并持续推进; 在政府新闻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要点行业新闻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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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望加强对市场稳定的政策解释。 牢牢把握促进优质快速发展的根本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重要行业改革,大力实施农村振兴战术,稳步推进区域协调快速发展战术,积极扩大和促进比较有效的投资,推进全面开放新框架的形成 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要部署,认真解读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务效果,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国务院部门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新闻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者职责,积极参加国务院信息办公会、国务院政策例行简报会等办法,深入解读政策背景、要点任务、后续实务考量等,及时准确地传播权威新闻和政策意图 对专业性强的政策,起草部门应当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明确说明政策,以免误导读者。 抓紧抓好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排污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政策解读节奏和力度,积极引导舆论,为推进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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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论应对。 要增强舆论的风险防范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论收集,特别是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对党和政府公共信服力的影响、对道德底线的打击等政务舆论,做到早期警惕、科学研究判断、妥善处置、较为有效的应对。 做好就学、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舆情应对工作,准确把握社会情绪,明确问题成因、处理方案、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吸引社会期望。 建立完善与普及、互联网、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信息媒体的信息表达联系,提高政务舆论应对的主动性、对比性、比较有效性。 切实应对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传播权威新闻。 对根据实务效果判断开展政务舆论,建立问责制度,处理重大政务舆论不到位,延误报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应当进行通报批评或协商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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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提高政务服务业的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公服务的公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发( 55号) )的要求,借鉴面对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方法,不断创新服务方法,优化商业环境,为市场主体注入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及时公布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公开网上办公大厅服务的几个事项清单,推进越来越多的事项在线处理,实现办公资料的编目、标准化,使群众的事务更加易懂、更加方便。 加快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与中国政府网等新闻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政务服务的互联网运营、全国漫游。 完全建立读者留言、咨询受理、转行、反馈机制,处理及时答复,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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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高实体政务大厅的服务能力。 要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进离线融合,统一管理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业务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对群众和公司要亲临现场处理的几个事项,最多一个门,最多一次 以省(区、市)为单位,地方各级政府一次发布若干事项清单和事务手册。 宣传一窗受理、并行处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写、后台分开处理。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硬件软件设施建设,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业务诉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不造成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 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员工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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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优化审批工作服务。 开展业务服务新闻专项检查,检查公开的业务服务新闻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等要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公司开设时间、建筑工程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及时公布。 整理并公开大众和公司工作需要提供的各种证件照、说明材料,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撤销。 另外,除规范化和完整的办公指南、办公指南外,其他不得附加要求的业务条件变更的若干事项,应当在审批流程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布变更后的相关情况和具体实施时间。 实施网上办公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办公服务新闻同源管理,建设和采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网上办公服务新闻文案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公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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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推进政府事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政府网站快速发展指南》(国办发) 47号) ),优化评价体系,继续进行常态化的抽查通报,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政府网站文案建设,丰富新闻资源,强化新闻检索、办公服务等功能。 严格政府网站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的管理。 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网站建设、复印发行、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 推进政府网站网络协议第六版( ipv6 )的引进,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在年内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设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网络协议第六版。 组织开展公共新闻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宣传的经验方法。 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攻防、防篡改、杀毒等工作。 建立政府网站顾客新闻保护制度,确保顾客新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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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使用两个微型终端的新平台。 逐一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特点,做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办公服务业,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提高服务水平。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大框架,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文案审查核查,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不直接相关的新闻。 新闻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 加强两微端的日常监管和维护,维护能力低,对顾客关注少的可封闭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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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整合各种政务热线电话。 对比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联系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年底前将整合情况报送一级政府办公厅(室)备案 除因紧急热线和专业性强、集聚度高、咨询服务量大而需要可靠保存的热线外,其他整合到大致统一的热线平台上,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责任转出、限时结算,第 加强政务热线的日常维护和监督审查,提高热线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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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规范有序地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公报实务的通知》〔国办发〔〕22号〕的要求,在抓紧编制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公报数据。 国务院部门向国务院公报提供文件实务机制。 推行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公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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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推进政府事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新闻公开条例。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闻公开条例》。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协调完善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执行新条例的各项规定,沟通转移业务。 必须根据新条例的要求,全面整理应当积极公开的政府新闻,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规范和接受公开事业,建立登记、办理、答复等程序,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新闻的权利。 结合条例实施十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广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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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做好基层政府事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检查工作。 各试点省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试点工作,8月底前完成试点检查,9月底前提交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 其中,各试点行业提交公开标准规范建议书。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领域的业务指导职责,为本系统基层单位实施考试提供有力支持,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专业特点,积极参与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制定试点工作验收标准,对试点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编制公开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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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政府新闻公开审查工作。 在政府报道公布之前,必须依法严格审查。 特别是为了不发生失去新闻发布信用,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必须认真做好公开文案的表达、公开时间、公开方法的研究判断。 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新闻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新闻,应当在公开时标识化解决,选择合适的方法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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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全面推行自主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国务院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任务的变化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未完成的应当在年底前完成并对外公布; 实施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将于年底前完成,对外公布本系统自主公布基本目录。 各省(区、市)政府也应当开展自主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 编目应当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论应对、公众参与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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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建立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新闻公开制度。 国务院教育、生态环境、文化与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底前分别完善制定相关行业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新闻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公布编制公用企业事业单位若干事项目录,建立审查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新闻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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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重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防止文件轻易落实。 加强政府事务公开的实务能力建设,围绕新条例、政策解读、贯彻政务舆论应对等,做好业务培训。 加强检查,加强对解读政策、应对政务舆论、公开同志研究部署政府事务、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审查判断。 国务院办公厅及时组织情况特别监察和第三方判断,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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