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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故意拖延审理期限 法官将受处罚”

发布时间:2021-06-07 19:39:01 浏览阅读数:

今天,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审查期限延长和开庭延期问题的规定》。 新规确定,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审限规定,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延误案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处分。

“最高法:故意拖延审理期限 法官将受处罚”

根据新规,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查期限限六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查期限为三个月。 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的,审判限制为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理限于30日。

“最高法:故意拖延审理期限 法官将受处罚”

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判限制的,单独的审判员或者议院应当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向本院长提出申请,证明详细情况和理由。 院长必须在期限届满的五天前作出决定。 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查期限后,仍不能终止,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天提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级法院应当在审查期限届满前五天作出决定。

“最高法:故意拖延审理期限 法官将受处罚”

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重新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 两次开庭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但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另外,法院对案件的立案时间、审理期限,应当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和事由,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

“最高法:故意拖延审理期限 法官将受处罚”

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延误案件处理或者因过错延误案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置。

本规定共6条,自年4月26日起施行。 (央视记者李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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