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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07 07:45:02 浏览阅读数:

总部北京7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实施(-2022年)》意见,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2022年)”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新时期革命文物事业,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复兴方面,逐一发挥革命文物的重要意义,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22年)的实施提出了以下意见。

革命文物中凝聚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史,标志着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一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激发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前进的力量源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革命文物工作,革命文物家的基础知识基本,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革命文物教育功能不断加强。 与此同时,新时期党和国家事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加强革命文物资源的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需要深化革命文物的价值挖掘解释传播,发挥推动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源政府育人、快速发展的独特作用。 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牢固构筑意识形态阵地的战术高度,从巩固四大信心的战术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革命文物事业的重要意义。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小康社会全面完成、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等重要的时间阶段和大事,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为核心,统一推进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传承,、 着力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着力深化革命文物的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着力提高革命文物的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做出了重要贡献。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二)基本上。 再三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和文化延续。 多次强调社会利益,重视传承,强化教育功能,提高传播能力,充分利用革命文物,充分利用革命文物,发扬革命以前的传承,搞好革命文化的传承。 创新转变创新快速发展,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和手段创新,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文化建设旅游快速发展相结合、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生福利改善相结合,不断增强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三)快速发展目标。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明显改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健全,革命文化传承快速发展的平台基本形成,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谱系和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更好地显现,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革命文物资源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复兴梦想中的独特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果越来越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一)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 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和制度建设。 实行革命文物定期清除制度,必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文物部门全面清除本地区的革命文物,并将清除结果报告中央推进部国家文物局。 加强对革命文物、革命文献资料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分级、结算、文件制作工作。 分几组发布全国革命文物名录,建立革命文物大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资源新闻开放共享。 鼓励文物博物馆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二)加大革命文物的保护力度。 采取紧急措施和预防性保护,实施革命旧址整治保护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开展革命文物研究性保护项目。 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并将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的审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机关。 县级政府应当作为文物保护单位执行未批准公布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搬迁拆迁。 新建和扩建革命设施必须严格履行申报手续,必须先建设,边申报边建设。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三)拓宽革命文物的使用途径。 推进文物部门管理录用的革命文物类保护单位全部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录用的尽量对外开放。 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中华民族历来流传的节日,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重大纪念活动,精心设计活动文案和载体,将整体纳入中央统一计划。 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因素,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开发越来越多的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费用。 打造红色旅游企业品牌,推出研究旅游和体验旅游精品路线,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快速发展。 着力展示利用军队系统革命文物,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对对外组织进行参观、拜读、纪念等活动。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四)提高革命文物展示水平。 有需要多次寻找的地方、需要看到的东西、需要讲述的历史、需要讲述的事情,致力于策划主题突出、方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实现见人的精神。 完善革命文物改陈布展的管理机制和支持政策,深化研究,及时补充体现时代精神的展示陈文案。 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基本上陈列超过五年的部分改陈布展,基本上陈列超过十年的全面改陈布展。 要建立展示陈文案和解说词研究评审制度,普及文物党史文献部门要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实务责任制,巩固政治关联和史实关联,提高展示陈文案的准确性、完备性、权威度,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 展示方法与展示陈文案相协调,适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和体验性。 反复举办节俭展览、绿色展览,因地制宜,充分适用,全力以赴追求贪婪大、富丽堂皇。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五)创新革命文物的传递方法。 推进革命以前流传下来的教育进入学校,将教材纳入课程,编纂出版一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育。 建立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和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城乡社区共建共享机制,有组织地开展一系列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主题活动。 融通多媒体资源,推广互联网+革命文物,对革命文物进行全景式、立体式、扩展式的展示推广,继承革命以前流传下来的东西,发扬革命精神。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一)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项目。 以中国共产党快速发展的历史为主线,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时间里程碑,系统开展百年党史文物、文献、档案、史料征集工作,全面提高反映百年党史的重大事迹、重要会议遗址、重要人物故居保护展示水平,创新说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贡献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二)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 按照集中和平、突出要点、统一国家、完善区划的大框架,建设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领域,创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推进革命文物总体规划、和平保护、统一展示、示范指导,助力革命旧区脱贫攻坚。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划分县名单由中央推进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另行明确公布。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三)长征文化路线整体保护工程。 以中央红军长征路线为基础,统一规划、标志、统一保护标准、统一配套设施建设,大大改善长征文物的存留状况和环境风貌,丰富长征精神的展示主题和展示手段,建设贯穿全程的新长征路红色旅游精品路线。 实施长征文化路线保护总体规划,建设长征文化路线保护利用示范区间。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四)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项目。 清洗和整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维护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遗迹、纪念设施、文物收藏,提高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水平。 推进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等重要历史事件的遗迹、纪念设施、文物收藏保护展示项目,选定代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代表性遗迹、纪念设施、文物收藏进行保护展示试验。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五)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工程。 介绍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第20届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革命文物系列陈列展览的精品,策划举办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史文物大展。 支持国家一级博物馆定期策划发布革命文物主题展览和流动展览,提高市县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质量,组织联合展览巡展,扩大社会教育覆盖范围。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六)革命文物的普及传播工程。 拍摄百集革命文物故事的微型录像、百集革命旧址短片、百集革命人物纪录片。 支持制作传达当地革命文物的短片。 建设革命文物类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中国共产党史教育基地,建设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基地,定位红色旅游精品路线,开发革命文物宣传一个产品和文化产品。 加强同类型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合作,鼓励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展示联盟,举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论坛。 介绍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优秀实例,发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白皮书。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理念,要高度重视革命文物的实务,怀着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落实保护责任,着力务实。 革命设施、遗址、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事业联席会议应当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情况纳入事业要点,各地区建立革命文物事业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 统一保护利用军地革命文物资源,中央和地方组织实施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要纳入和推进整个军队系统革命文物事业。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二)增加财政投入。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以革命文物保护为支持要点,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的支持。 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考核,提高资金录用效率。 革命文物保护充分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事业。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三)完善的法规政策。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 加强全国红色景区和红色旅游精品路线建设,统一加大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 加强利用科技创新和装备建设保护革命文物。 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职责,确定负责革命文物实务的单位和力量。

“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四)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情况鉴定判断机制和双随机抽取机制,加强对各地区革命文物事业的督促检查,实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检查各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

本文:《“两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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