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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养老院不再需民政部门审批 尚未完成审批应终止”

发布时间:2021-06-06 03:48:01 浏览阅读数:

央视新闻: 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要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这意味着今后开设养老院将不需要民政部门的批准。

民政部要求,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级民政部门今后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公布之日以前受理、批准未完成的,应当中止批准,将申请材料返还申请人并予以证明。 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以其他名义变相批准。 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比较有效期的,仍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颁发许可证。

“开办养老院不再需民政部门审批 尚未完成审批应终止”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可以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社会服务机构,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后,开展服务活动。 民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行的基本条件和本地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的清单。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要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网上申请养老机构注册,网上只进一门,现场办理最多一次,最大限度地便利申请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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