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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招聘不得限定性别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发布时间:2021-06-05 19:54:02 浏览阅读数: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报道,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要求不得将怀孕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以生育为录用条件,或者差别对待女性提高录用标准

“九部门:招聘不得限定性别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通知》指出,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有助于妇女更广泛地深入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 党和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 目前,我国妇女就业形势总体良好,劳动参与率居世界前列,但妇女就业仍面临一点难题,特别是招聘中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不断被禁止,对妇女就业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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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提出了八项要求。

一、掌握整体业务要求。 各地以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处理就业性别歧视作为推进妇女更优质充分就业的重要文案,突出重点,结合统筹兼顾,灵活调解与刚性执法,积极促进与依法惩戒相结合, 要以规范招聘行为为着力点,加强监管执法,健全就业机制,提高就业力,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九部门:招聘不得限定性别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二、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各类用人单位、人事服务机构在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新闻、招聘人员时,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工作范围等情况除外)和性别优先,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就业,拒绝录用妇女,询问妇女结婚情况 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各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应当率先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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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监督人事服务机构建立新闻发布审查和投诉解决机制,切实履行招聘新闻发布审查义务,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文案的招聘报道行为,确保发布的报道真实、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人事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文案的招聘新闻的,拒绝依法责令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将用人单位、人事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文案的招聘新闻而受到行政处罚等纳入人事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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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联合协商机制。 通过窗口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 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协商,采取谈话、对话、通信咨询等方法,进行调查和调解,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督促及时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 被合同公司不接受合同或者接受合同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调查,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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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司法救助机制。 依法受理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的原因。 积极向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并向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就业性别歧视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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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妇女就业。 加强就业服务,以女大学生为要点,为女性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比较职业介绍,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组织妇女参加适当的培训方案,鼓励用人单位与产后返聘女职工比较开展岗位技能提高培训,尽快应对岗位诉求。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快速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切实发挥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 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治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 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应当依法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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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展推广诱惑。 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男女平等意识,逐步消除性别偏见。 扩大反就业性别歧视,促进普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全社会尊重爱护妇女,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守法,依法聘用妇女从事各种事业,保障妇女合法合理地自身权益。 为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树立用工典型,让全国先进集体、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设功绩先进集体等创评活动参加突出推荐。 完善有利于女性就业的社会环境,帮助女性自立,发挥自己的特点特长,在各行各业展现聪明才智,体现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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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履行职责,通力合作,高度重视集中采取共同管理、综合治理的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招工行为的监察执法,引导合法合理录用,加强面向妇女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教育部门应推广中小学课后服务。 司法部门必须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卫生部门要促进婴幼儿护理服务的快速发展。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级各类国有公司招聘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部门必须完全实行生育保险制度。 工会组织应当积极推进公司依法合规。 妇联要联系相关各方面组织进行评选表彰,加强推广招商,提高对妇女的关注。 法院要积极推出典型的示范案例、指导性示范案例,每个人都要发挥审判的规范、诱惑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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