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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05 07:27:01 浏览阅读数:

央视新闻: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迅速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文案,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 为了促进婴幼儿护理服务的快速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术布局的要求,重叠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重视诉求和问题,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 建立完全促进婴幼儿护理服务快速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护理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护理服务的诉求,实现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基本上。

以家庭为主,以育儿补充。 人的社会化进程起源于家庭,儿童监护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监护负有主体责任。 迅速发展婴幼儿照顾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的抚养指导,为真正有照顾困难的家庭和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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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诱惑,普惠优先。 将婴幼儿护理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的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进婴幼儿护理服务快速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

安全、健康、科学的规范。 按照孩子的优先顺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遵循婴幼儿成长的优势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识、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快速发展。

属地管理,分类指导。 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地区快速发展的优势,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事业基础和群众诉求,对比开展婴幼儿护理服务。

(三)快速发展目标。 年,婴幼儿护理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立了若干具有示范效果的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婴幼儿护理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初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婴幼儿护理服务诉求。

到2025年,婴幼儿护理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元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护理服务体系制度基本形成,婴幼儿护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婴幼儿护理服务诉求得到了满足。

二、第一项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护理的支持和指导。

全面实施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护理创造便利条件。

协助照顾分娩的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新闻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婴幼儿对家庭的早期快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途径,利用互联网等新闻化手段,为家长和婴幼儿照顾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快速发展指导服务,加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二)加强对社区婴幼儿护理服务的支持。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适合常住人口规模的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时验收,同时交付采用; 旧城区和已有居民区没有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的,应当限期购买、置换、租赁等方法建设。 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 通过市场化方法,采取公办民营、民营办公支援等多种玩法,鼓励就业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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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招商引资、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办法,在加快推进老化居住小区设施改造的情况下,抓紧进行公共活动区域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护理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地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的建设。

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护理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联系,发挥综合效益 支持社会力量,依靠社区提供婴幼儿护理服务。 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作用,大力推进资源、服务、管理向社区的下沉,使基层各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婴幼儿护理等群众诉求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增加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护理服务的支持,宣传婴幼儿早期快速发展项目。

(三)规范迅速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

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向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批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关的登记新闻推送到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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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需要独立占地面积的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部署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和设施。 城市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的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城市农民工对流动中婴幼儿护理服务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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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通过单独或联合关联方联合举办的办法,支持单位向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顾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管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各类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家庭的实际诉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支出水平的提高,可以提供全日间护理、半日间护理、临时护理等多元化的婴幼儿护理服务。

落实各类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的责任,建立各类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和警卫。 依法加强对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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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认真贯彻以保育为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实务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加强对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强婴幼儿护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遵循婴幼儿快速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婴幼儿护理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 各类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护理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承担主体责任。 运用互联网等新闻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过程的监管,让广大家长放心。 建立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新闻公示制度和质量判断制度,对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依法逐步实行职工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待儿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止入内。 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由国家卫健委制定,各地据此办理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的批准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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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策作用,理清社会力量进入的闭塞点和难点,采取多样化的玩法鼓励和支持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的举办。 地方政府采取提供场地、减免房租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加大对开展婴幼儿护理服务、在用人单位内设立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与婴幼儿护理服务相结合的育儿假、产假试点。 创新服务管理方法,提高服务绩效水平,为开展婴幼儿护理服务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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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用地保障。 将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优先保障。 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的分配应当适当向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鼓励利用低效的土地和闲置的土地建设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和设施。 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符合《用地分配目录》的,可以采用分配办法加以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加强队伍建设。 高校和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要根据诉求开设婴幼儿护理相关专业,合理明确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育文案,将安全护理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育文案,加快婴幼儿护理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将婴幼儿护理服务人员作为紧急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婴幼儿护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大力开展提高人员法治意识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护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献身精神、素质优良的婴幼儿护理服务队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新闻支持。 完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护理服务实际,开发应用婴幼儿护理服务新闻管理系统,实现在线结合,优化服务、管理

(五)加强社会支持。 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拓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顾友好的社会环境。 公司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婴幼儿护理相关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判断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其安全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组织实施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婴幼儿护理服务快速发展的认识,将婴幼儿护理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审查,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护理服务规范快速发展。

(二)加强部门间的合作。 婴幼儿护理服务快速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护理服务的指导监督管理。 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集团组织和领域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加强领域自律,大力推进婴幼儿护理服务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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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管。 加强对婴幼儿护理服务的监督管理,健全业务指导、促进检查、奖惩审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的切实实施。 根据属地管理和分工责任大致情况,地方政府对婴幼儿护理服务规范的快速发展和安全监管负有首要责任,制定婴幼儿护理服务规范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履行职责不充分,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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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示范领导。 在全国开展婴幼儿护理服务示范活动,建设多家示范机构,人人发挥示范带动,发挥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护理服务整体水平。

本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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