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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中海外逃腐败资金可能已超过1.5万亿元”

发布时间:2021-07-05 12:33:02 浏览阅读数:

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课题报告中表示,中国腐败分子一般通过现金走私、经常项目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用卡工具等8种方式将资产转移到国外,这影响了中国金融的稳定 这份2008年6月完成的《我国腐败分子向国外转移资产途径和监控方法研究》报告显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数16000人。 万亿的规模? 腐败分子的逃亡与向国外的资产转移(跨境洗钱)密切相关,《报告》认为这有两个原因。 另一方面,腐败分子需要通过跨境洗钱活动将侵占的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转移到相对安全的国外。 另一方面,腐败分子为了更安全地享受侵占的物质财产,最终必须逃往国外 整个过程利用了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制度差异,实质上是为了逃避本国法律的惩罚 《报告》在阐述当初逃离中国的资金现状时表示,中国官僚因经济犯罪而逃离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关于近年来逃离的腐败分子及其转移到国外的资金有多少,至今没有公认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面的报道来描绘大致情况 《报告》也引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查资料,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的外逃、失踪人数从16000人达到18000亿元人民币。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作为研究机构,手头也有很多数据版本,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数据,这个规模很可能达到万亿元 肖扬前最高法院院长在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引用了相关部门的统计数字,从1988年到2002年的15年间,资金外逃额为1988亿5700万美元,年均127亿5700万美元 根据当时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外逃资金可能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 本报记者对比了2001-2001年最高检察厅年度工作报告,关于“加强国内外抓捕逃犯工作”的数据显示,逃犯数量从初期的数百人达到高价时的数千人,逃犯数量也从数亿元达到高价时的数百亿元 中国反腐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告诉本报记者,2009年金融危机、年中国经济形势紧张、热钱增加、反腐力度加大,这些因素促使更多资产转移到国外 《报告书》列举了现金走私、另类汇款系统、经常项目交易、海外投资、信用卡工具、海外离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领取、海外特定利益相关者8种方法 通过现金走私转移腐败资产,首要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腐败分子本人卷入货物直接出境的方法。 这样的方法简单、成本低,但是可以走私的金额有限,风险也很大。 一旦被海关和边防机关扣押,就会有人盗窃并获取 其二,腐败人士通过一些代理机构,第一是地下钱庄),使用专业用人的“水客”,用少量多次的方法扛着手提地来往于边境口岸(第一是深圳和香港、珠海和澳门海关),走私现金, 这个“地下钱庄”也是“利用另类汇款系统”的一种形式,本报记者在旁听建国以来上海最大的“地下钱庄”事件(交易额达到53亿元的“欢裕企业”)时也知道了这一趋势。 在海外(新加坡)支付费用还是在中国国内支付; 在中国国内收费,在国外(新加坡)支付,资金上没有实质性的跨界移动 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在海外单方面在中国境内支付的个人,还是在中国境内最终接受人民币汇款的公司、个人,顾客都不认识也不与执行者接触 《报告》指出,通过这种操作方法,国内、国外的循环、套期保值,人民币不需要流出国外,也不需要流入国内 俗语说“打数” 这种业务隐蔽性强,比较容易逃避外汇监管部门的监管 严先生说,走在地下钱庄的不一定是“黑钱”,一些正规公司和个人也有可能通过它转移资金,但那笔钱一定“有黑有白” 避税文《报告》的要点是,拆解了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的方法。 其中包括伪造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延期汇付、佣金及其他服务贸易项目对外汇付,用虚假进口合同欺骗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外汇汇出国外,通过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实现资产转移到国外等 相对于后者,在震惊国内外的广东开平中行事件中,许卡里曼等人通过控制国内外多家企业,以企业间的资金往来、虚假交易和关联交易等多种形式实现了巨额资金的转移。 另外,《报告书》指出,许多有进出口业务的公司,都是通过“高申报进口、低申报出口”的手段漂洋过海。 进口时,高申报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向海外供应商索取回扣,分赃,将非法所得留给海外。 出口时,大幅降低出口商品价格,或使用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发票,将货款差额存入海外进口商的海外账户,部分腐败者在海外银行直接建立个人账户 第四种退出方法是利用投资形式将资产转移到国外,其优势是资金转移到国外在形式上基本合法,一般以公司常规海外投资的形式转移到国外 例子表明,肇事公司大多存在制度严重缺陷,个别领导和员工的权力没有得到比较有效的监督 腐败分子利用国内企业总部对外投资资金监管的“鞭长莫及”,滥用权力调动、侵占国有或集体财产 第五种退出方法是利用信用卡工具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一般来说,腐败人士及其特定利益相关者通过在海外使用信用卡进行大额费用和取现,实现了资金转移到海外 严格地说,现在用visa、万事达、甚至银联在国外刷卡都很方便,国内还款的手续费通常比其他方法低一些 当然,严新也承认这样的交易理论上容易取缔,但现实是,他们算出的取缔概率是几千万分之几左右。 因为数万、十数万美元的交易监管机构措手不及 此外,还有被称为“避税天堂”和“洗钱天堂”的非常宽松、透明度很低的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百慕大等,是属于加勒比和太平洋的许多世界性金融中心 《报告》指出,这些地方没有税收和资本管理联系,宽松的金融管理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基本没有限制,也对空壳企业、邮箱企业等无名企业的设立敞开了大门 洗钱可以在这些地方进行匿名存储,设立匿名企业,使犯罪收益难以被发现 腐败分子为了这样做,一般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步,转移公司资产,公司管理层和境外企业通过“高进低出”或“应收账款”等方法挖掘境内公司资产空; 第二步,销毁证据,漂白身份 腐败分子第一步将企业或国有资产转移到国外后,容易被监管部门或公司下一任管理层发现 因此,他们故意捣毁公司的损失,作为外资企业特别是离岸企业购买,光明正大地吃掉受害公司最后的残骸,彻底清除第一步的“被盗”行为 海外循环是腐败分子转移资产主要是从国内向海外转移,但不排除赃物直接在海外循环 《报告》将其总结为“从国外直接接收”和“海外特定利益相关者转移资金” 前一个例子表明,事件发生机构在海外采购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腐败分子可以通过暗箱操作获得巨额回扣 这些回扣不转发到中国,而是直接存入腐败分子海外银行的账户,或者转换为海外住宅等不动产 更隐蔽的方法不是现金,而是把让孩子留学等方法作为交易 去年年末被死缓判决的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的受贿案件就是如此。 星运集团董事长吴晓华以自己的名义向陈氏购买皮黔生女儿预先选择的住宅,支付购房款53.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45万元 然后,陈先生与皮黔生的女儿签订了授权全面解决该房产的委托书。 至此,皮黔生的女儿实际上获得了该房产的产权。 这最终计入了皮黔生先生的受贿金额 《报告》指出,以这种方式进行贪污腐败活动,表面上没有资金外逃行为,但实际上是金权交易,交易背后必然有权力滥用,以牺牲国家和集体利益为代价 另外,近年来曝光的腐败案件表明,海外特定利益相关者的资金转移已成为贪污分子资金转移的新趋势 “两高”对特定利益相关者的司法解释是“国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情妇(丈夫)、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参与这种资金转移的特定利益相关者在其他国家获得合法身份、留学或为其他国家的居民或公民 一方面国内腐败分子可以通过其特定利益相关者通过合法手续携带或汇款资金,另一方面这些特定利益相关者利用海外身份在当地注册公司后,以投资形式在中国开设机构,以关联交易等形式更光明正大地转移资金 除了这些手段外,严新还告诉记者,有时用书画艺术品的方法进行财产转移。 例如齐白石、陈逸飞等作品不断被炒到上千万元的高度,但这些作品的出境一般不受限制,所以腐败分子只要拿着这部作品出国,趁此机会,几乎可以顺利实现洗钱的目的 “腐败分子的手法越来越巧妙,这些书画就像现金支票一样 严新认为,近年来,腐败分子转移资产的趋势没有改变,其渠道更加多样,方法不断创新,金额也逐渐增大 他认为现在设置的防火墙“比较有效但是有限”,认为不是制度的设立,而是执行的问题很重要 年06月16日00:57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作者:田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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