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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保为由关养猪厂?两部委:不得扩大禁养区划定范围”

发布时间:2021-06-04 15:27:01 浏览阅读数:

根据生态环境部网站9月5日消息,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区的划定和管理,促进猪生产快速发展。

“以环保为由关养猪厂?两部委:不得扩大禁养区划定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饲养区划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止饲养区。 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外,不得划定禁止养殖区域。 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以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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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各地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的职工小组,组织开展禁飞区划定情况的调查。 全面调查本地区禁止饲养区域的划定情况,建立县别业务登记簿。 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养猪业快速发展,或者减少猪的生产能力的情况,一并进行排除。 排查结果和调整后的禁飞区划定情况应于10月底前向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报告核定准备。

“以环保为由关养猪厂?两部委:不得扩大禁养区划定范围”

通知指出,要落实实务责任,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分区禁养区。 如果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的迅速发展和猪的生产能力的减少,必须立即进行改善。 生态环境部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出禁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筛查和加强监督的范畴,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以环保为由关养猪厂?两部委:不得扩大禁养区划定范围”

通知指出,将在禁养区内关闭需要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加强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畅通畜禽粪便污染资源化利用途径。 确实,对于需要关闭的养殖场用户,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不让清理代替管理,严禁采取一律关闭等简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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