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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意见:接种疫苗致残 父母可再生育”

发布时间:2021-07-03 16:48:02 浏览阅读数:

记者薛冰妮昨日表示,广东省卫生厅、财政厅等9个厅局联合发表《编制脊髓灰质炎等接种疫苗异常反应相关障碍病例诊断鉴定和善后解决工作实施意见》。 打一种苗后,因异常反应而残疾的儿童有经济补偿、民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经过医学鉴定后,可以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残疾儿童的父母再生育。

“广东出意见:接种疫苗致残 父母可再生育”

据悉,省卫生厅决定成立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应对处置指导小组,设立调查诊断协调组、鉴定协调组、补偿办公室、医疗康复和救助协调组等。 出现异常反应时,如何进行补偿备受关注。 根据该意见,各地设立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由负责人负责。

“广东出意见:接种疫苗致残 父母可再生育”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由学校国家资助

在这一意见中,卫生部门要求开展脊灰等接种疫苗异常反应相关的残疾人救助协调工作,并将农村相关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 这些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包括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保障范围内。

“广东出意见:接种疫苗致残 父母可再生育”

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脊灰等接种疫苗异常反应相关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给予医疗援助。 财政部门应当将脊灰等第一类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一次重复补偿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的采用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脊灰等接种疫苗异常反应相关病例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符合其规定的诊疗和康复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出意见:接种疫苗致残 父母可再生育”

为了保障就业,父母可以再生育

根据该意见,对脊灰等接种疫苗的异常反应与残疾人成年后的劳动能力相关的情况下,必须按照就业困难者政策规定免费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政府投资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广东出意见:接种疫苗致残 父母可再生育”

该意见还建议,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脊灰等接种疫苗异常反应相关的残疾儿童进行医学鉴定,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残疾儿童的父母执行再生育政策。

另外,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给予护理补助金,护理补助金由当地财政安排等。

年12月03日07时23分南方网

本文:《“广东出意见:接种疫苗致残 父母可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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