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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行新一轮户籍改革:基本取消除三沙外落户限制”

发布时间:2021-06-04 09:57:01 浏览阅读数:

中新网10月25日电据海南省政府网报道,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海南基本取消本省(三沙除外)落户限制。 是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参加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海南试行新一轮户籍改革:基本取消除三沙外落户限制”

以下是《方案》的全文。

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户籍人口落户,加快打破制约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S2 ) )一、本省(三沙除外下同) )基本取消定居限制。 省内居民可以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出租,下同) )的城市、城镇建设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 )定居。 是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参加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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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 )二、定居地点居住无所有权住宅的,均在合法稳定居住地的城市集体住宅定居。 居民也可以在有所有权住宅以外的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市社区的集体住宅中定居。 逐步整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吸引户籍依赖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籍转移到有自己所有权的住房户籍或合法稳定住房的城市社区集体户。 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住宅的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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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开采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 以退出三权为户籍转移条件,不得依法主动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进户籍变动和三权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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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这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做好周密具体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不折不扣地切实执行。 省快速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领导,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及各方面反应,及时研究处理改革中派生出的各项问题、困难,试点一年后展开判断。 省公安厅应当抓紧制定落户公安机关的具体操作方法,并尽快付诸实施。 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做好相关部门和高考移民相关工作的防范,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诉求的增长,采取多种对策增加学位供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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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由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说明。 本方案自印刷发布之日起试行。 迄今为止我省有关规定与本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案执行。

试行中有重大问题或建议的,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本文:《“海南试行新一轮户籍改革:基本取消除三沙外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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