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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中央一号文件政策措施分工”

发布时间:2021-06-29 09:27:02 浏览阅读数:

国务院办公厅分工中央一号文件政策措施

年02月16日12时10分
来源:中国信息网


中新网2月16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农村快速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详细分工中央一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各部委和单位

的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共中央国务院现代农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农村快速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国情书〔〕34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农村快速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一号) )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中央一号文件政策措施分工”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活动,着力加强800个粮食生产大县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农业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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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北四省区节水型粮食增产活动、推进粮食丰收科技项目”的相关问题,与财政部、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粮食局等部门合作执行。

(三)关于“着力实施新的‘菜篮子’项目,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办规模”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执行。

(四)关于“奖励补助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的问题,由财政部和农业部等部门负责执行。

(五)对“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舶建造和避风港建设,支援远洋渔业快速发展”的问题,由快速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负责执行。

(六)对于“着力实施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溉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整治,扩大小型农田水利点县覆盖范围,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防洪抗旱减灾能力

(八)关于“加强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由财政部和水利部等部门负责执行。

(九)“及时全额计入并妥善管理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加快实施财政适当补贴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的政策”的问题,由财政部和水利部等部门执行。

(十)对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快速发展等重要科技专项,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的肥料农药兽药开发”的问题,科技部、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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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针对“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培育国内外影响较大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的问题,证监会会同快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提出执行意见。

(十二)关于“加快建设以城市标准化蔬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贸易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的问题,由商务部、农业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供销合作总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三)关于“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农产品冷冻储存、分级包装、电子结算”的问题,由快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等部门负责执行。

(十四)关于“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法和新型流通业态,快速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流通、农民网店”的问题,商务部会同快速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新闻化部、供销合作总公司等部门提出落实意见。

(十五)关于“开始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的问题,由商务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六)“深入实施商标富农项目,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的问题,由工商总局、农业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执行。

(十七)关于“在生产价格上加上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的问题,快速发展改革委和中央农业部、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农业快速发展银行、中储总企业在播种前提出并公布。

(十八)关于“及时启动玉米、大豆、菜籽、棉花、糖等农产品的暂时储存”和“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完善粮棉油糖进口储存制度”的问题,快速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粮食局、粮食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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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对“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改进生鲜农产品调控办法”的问题,快速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粮食局、海关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研究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关于“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加强敏感品种进口监测”的问题,财政部、商务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农业部、粮食局、统计局等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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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关于“加强完善农产品新闻统计发布制度,建立市场调控效果判断制度”的问题,由快速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农业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公司等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意见。

(二十二)关于“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验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验费用”的问题,由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安全办理等部门负责执行。

(二十三)“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增加监管机构建设投入,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问题,由食品安全事务局和财政部、中央编办、农业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研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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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库存、搞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加强农业补助政策,完善主产区效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使农业合理受益,使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 财政部会同快速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提出意见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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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将补贴重新集中在主产区和特色产区,向专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更新换代试点”和“农业资金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关于“逐步扩大粮食大补贴试点范围”的问题,会同财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农业部、水利部、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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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低毒性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辅助采用试验”的有关问题,由财政部和农业部等部门实施。

(二十七)对于“完善畜牧业生产支持政策,支持肉牛、羊快速发展,执行远洋渔业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的问题,财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农业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执行。

(二十八)对“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生猪提取大县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育种大县奖励政策”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快速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统计局等部门执行。

(二十九)“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的信用诉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支持力度”、“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农村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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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对“加强农业相关信用和保险合作,创新符合农村优势的担保(质)担保方法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问题,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保监会、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研究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一)“扩大林权担保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的相关问题,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和林业局等部门执行。

(三十二)“加强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助,适当提高部分保费补助比例”、“开展农作物育种、渔业、农业机械、农房保险和积分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助试点”、“建立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大灾害风险分散”

(三十三)就“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和各种农业关联公司,通过多层资本市场筹集快速发展资金”的问题,配合证监会和人民银行、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的研究提出执行意见。

三十四)“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期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使法律制度完全相关”和“多次依法自愿有偿大体上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承包土地向专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转移。 针对“快速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美国农业部和中央农业部共同与农业、法制处理、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部门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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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就“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公司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问题,农业部、林业局会同工商总局、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意见。

(三十六)关于“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社会功能改革试点”的问题,农业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实务组和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执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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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对“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支持联户经营、专家、家庭农场”的问题,农业部和财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法制办公室等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三十八)对“制定专项规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的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民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研究并提出执行意见。

(三十九)关于“执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逐步建立示范社名单,以示范社为政策支持要点”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水利部、林业局、供销合总公司等部门执行。

(四十)对于“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入相应的合作社,将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理保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理保护机制”的问题,财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农业部、水利部、水利部

(四十一)对于“增加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快速增强发展能力”的问题,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二)逐步扩大合作社承担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宣传等涉农项目的规模)问题,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会同科技部、林业局等部门执行。

(四十三)关于“示范社建设生鲜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对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的问题,由财政部、农业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四)对“根据信用评定对示范社进行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融资提供信息,规范合作社信用合作”的问题,银监会、农业部会同人民银行、财政部、林业局等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意见。

(四十五)对于“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将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合作社发票等业务”的问题,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和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执行。

(四十六)对“邀请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的问题,农业部、工商总局和林业局、供销合作总公司等部门研究并提出落实意见。

(四十七)就“抓紧研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问题,配合农业部和法制处理等部门的研究提出执行意见。

(四十八)关于“建设农业产业化模式基地,促进龙头公司集群快速发展”和“增加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支持龙头公司原料基地建设、节能减排、培育企业品牌”的问题,美国农业部和财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部、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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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关于“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试验领域范围”的问题,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配套项目试点范围”的问题,由财政部和农业部执行。

(五十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新农村快速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建设办法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宣传”的问题,由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实务组、农业部、中央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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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气象新闻服务和人工影响气象业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的问题,由气象局会同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落实。

(五十三)“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有关问题,由科技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中央推进部、林业局、共青团中央、银监会、供销合作总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四)“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的有关问题,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农业部等部门执行。

(五十五)“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县”的有关问题,由农业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五十六)关于“加快新闻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启动金农工程二期,推进国家农村新闻化试点省份建设”的问题,农业部、科技部和中央组织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部、气象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七)“五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认定工作,妥善处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确、四不明确等问题”、“尽快完成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的采矿权地籍调查” 关于“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认定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补助”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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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对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行率和报到率”和“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林区改革”的问题,由林业局、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等部门落实。

(五十九)对“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事业,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切实登记认定试点”的问题,由农业部和财政部等部门负责执行。

(六十)关于“加快土地管理法修订,尽快制定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问题,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林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业办公室等部门执行。

(六十一)对“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农业部、中央农业部等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六十二)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支出考核、资产登记册和资源登记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手续,支持农村集体“三资”新闻化监管平台建设”的问题

(六十三)关于“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规定的具体办法”的问题,农业部会同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央农办、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提出落实意见。

(六十四)关于“推进西部地区、联片特眠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公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络建设”的问题,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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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加快宽带互联网等农村新闻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问题,由工业和新闻化部会同快速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等部门执行。

(六十六)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危房改造,加快游牧民族定居项目和以船为家的渔民上岸安居项目的实施”问题,由快速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落实

(六十七)关于“健全村级公益事业的财政鼓励互补体制、公益性农村债务清理解决试点”的问题,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实务组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执行。

(六十八)“科学规划管理村庄建设,合理控制建设强度,重视便利农民生产生活,维护农村功能和特色”和“专项规划,启动专项, 关于“大力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因素的自古以来流传的村落和民居”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农村建设部联合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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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搞好村小学和教学现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力量,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建设和平困难地区乡、 对“给予在村学校和教育现场工作的教师生活补助”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提出了研究落实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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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关于“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积极推进异地结算”的问题,由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执行。

(七十一)《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整合的政策措施》的相关问题,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研究落实的意见。

(七十二)针对“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和“完善农村优惠制度,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度建设”的问题,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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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关于“加大扶贫开发投资,全面实施和平困地区快速发展和扶贫攻坚计划”的问题,扶贫办公室、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人民银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新闻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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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要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力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统筹部署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实施沙化土地封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 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配套政策,积极快速发展林下经济”的问题由林业局、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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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关于“搞好农村垃圾、污水解决和土壤环境治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问题,由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水利部会同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中央一号文件政策措施分工”

(七十六)“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的有关问题,由快速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等部门执行。

(七十七)“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丰富公开文案,规范公开手续,实现村务公开从事后公开提前扩展到事件中”和“深入推进乡镇政府事务公开,乡镇财政

(七十八)关于“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完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落实农村警务室连续任职一定年限人员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建设平安顺利县市”的问题,公安部会同工业和新闻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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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对于“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造活动,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问题,由中央推进部和文化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十)对于“各地区各部门要确定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回顾’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不折不扣的扎实实施”的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中央农业部等部门负责,

二、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认真执行相关任务。 牵引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任,其他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大力协助和积极支持。 为执行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机构的,请牵头部门商相关机构予以明确。 对本通知未包括的任务,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中央一号文件政策措施分工”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应当认真研究,提出方案。 属于项目实施的,应当尽快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和进度计划; 属于大致要求的,应当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分解任务的执行情况。 各牵引部门应当在年10月底前牵引将业务执行情况发送给农业部。 农业部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在年11月底前汇总各项分解任务的执行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本文:《“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中央一号文件政策措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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