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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确定要求:冤假错案 终身追责”

发布时间:2021-06-24 00:03:02 浏览阅读数:

年8月,中央政法委员会提出了第一个冤情防范方案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冤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巨大伤害

8月中旬,中央政法委员会对比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防止冤案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在看守所审讯室进行,重复录音或录像同步进行的证据审判,大体上对定罪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屡疑不疑,不近 建立议院、独裁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案件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中央政法委确定要求:冤假错案 终身追责”

专家们认为,如果意见得到切实执行,将对冤案的发生发挥比较有效的防范作用,也将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法律界人士所追求的无辜好人。 (记者彭波)。

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要求追究冤情作假案一生的责任

据中国长安网报道,中央政法委日前发表了关于切实防范冤情案件的指导意见,并与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比较,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的疑义大体上重新规定了证据审判大体上、严格的标准说明、辩护人辩护权利的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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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详细规范办案程序,强调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全程同时录音或录像 侦查机关移交案件的,应当移交说明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所有证据。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逮捕、批准或者决策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决策和请求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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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 )意见再次要求证据裁判。 大体上,如果证据未经法庭出示、辨认、证据确认等法庭调查程序得到验证是事实,则不得作为确定案(/S2 ) )。 (/S2 ) )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必须多次重蹈覆辙,依法宣判被告人无罪,不能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S2 )。 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对影响量刑的证据有疑点的案件,量刑时必须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决由于舆论的、当事人及其亲属的骚动和破案等压力,不能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审判和决定

“中央政法委确定要求:冤假错案 终身追责”

意见强调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审提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 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并以裁判文书证明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犯罪分子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材料,监狱或者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押。 应当及时转发或者请求有关机构解决。 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处理,并将解决结果通知监狱或者其他刑罚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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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议院、独裁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事务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事务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确定冤案标准,界定纠错的发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冤案追究责任机制对酷刑酷刑、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成绩考核制度,不得片面追求破案率、检举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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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委机关日前召开会议进行专项研究部署,要求政府法律各机关健全相关制度结构,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意见切实贯彻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切实防范冤情作假案件,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共的纳说服力。 (记者彭波源:人民日报-0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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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长安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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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08月13日17:26:53来源:本网

对比本网北京8月13日电(记者陈菲、吴晶) ( )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员会近日提出了第一个切实防止冤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平反冤案的

“中央政法委确定要求:冤假错案 终身追责”

中央法委主持的中国长安网表示,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议院、独裁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事务责任制,确定冤案标准,确定纠错的发动主体和程序。 对酷刑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中央政法委确定要求:冤假错案 终身追责”

意见对案件处理的手续规定了详细的规范,例如,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必须在看守所的讯问室进行,并同步进行录音或录像; 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说明犯罪情节轻重的所有证据。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不能作为逮捕、批准或者决策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决策和请求判决的依据。

“中央政法委确定要求:冤假错案 终身追责”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意见对审判环节基本无疑罪、证据审判基本上等作出了重申性规定,提出重申证据审判基本上是未经法庭出示、辨认、证据确认等法庭调查程序核实的,为确定 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定罪,应当多次置疑置疑,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作出有余地的判决。 对定罪确实充分,但对影响量刑的证据有疑点的案件,量刑时应当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决。

“中央政法委确定要求:冤假错案 终身追责”

作为辩护的一部分,意见要求,对犯罪分子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或者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押。 应当及时转发或者请求有关机构解决。 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解决结果通知监狱或者其他刑罚执行机关。

“中央政法委确定要求:冤假错案 终身追责”

他强调,在舆论宣传、当事人及其亲属的骚动访问、限制破案等压力下,不得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审判和决定。 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成绩考核制度,不得片面追求破案率、检举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据悉,中央政委机关日前召开会议进行专项研究部署,确保意见切实落实到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切实防范冤情案件,增强了执法司法的公共信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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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宁可放错,也不可判断错误

年05月07日16:57来源:半岛都市报

法官故意制造冤案极为罕见,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案常常是被命令行事、放弃或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 现在我们看到的案件中,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 法院当时立下了功绩,至少可以说功劳太大了。 否则,人头早就落地了。 要像防止洪水和猛兽一样防止冤情和虚假事件,宁可不当放置,也不能错误判断。 错误地放下了真正的罪犯,错误地审判了没有天塌下来的无辜市民,特别是因为错误地杀害了身体,天塌下来了。

“中央政法委确定要求:冤假错案 终身追责”

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勇

最近,一点冤案相继曝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勇撰文回应。

沈德咏表示,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发生的刑事冤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处理不当,严重制约了刑事审判工作的迅速发展,到了必须下定决心的时候。

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环,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刑事审判是生杀予夺,关系到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公正审判,防止冤案的发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最低标准。

实际情况是,上诉法院面临着一点也不清楚事实、证据不足、怀疑合理、内心不确定的案件,特别是对于有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往往对释放和释放、判决和不判决、轻判和重判问题施加很大的压力。

现在我们看到的案件中,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 法院当时立下了功绩,至少可以说功劳太大了。 否则,人头早就落地了。 面对来自各方的介入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可以多次做出从容的判决,已经不容易了。

“中央政法委确定要求:冤假错案 终身追责”

另外,法院必须冷静地认识到,虽然对防止误杀有效,但在客观上对误判有效。 本来,这样有空间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了罪刑法定、程序公正,而且经不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最终将法院推向非常被动的地位。

法官故意制造冤案极为罕见,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案常常是被命令行事、放弃或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

由于人类认知的局限性、技术快速发展水平的相对性、流程制度的疏漏性以及其他许多已知或不为人知的因素,冤情事件的发生仍有极大的可能性,或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 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并在思想上进一步加强防范冤情事件的意识。 要像洪水猛兽一样防止冤狱事件,宁可不当放置,也不可妄断。 错误地放下了真正的罪犯,错误地审判了没有天塌下来的无辜市民,特别是因为错误地杀害了身体,天塌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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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报评最高法沈德咏宁可放错也不能错:震撼心灵鼓掌!

中央政法委员会发表了首次冤情防范造假事件指导意见[/s2/]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要求维护防止冤情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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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进一步强调,“牢固维护防冤基础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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